大遗址保护从此将有法可依。记者昨日获悉,自2013年3月29日,成都市正式公布《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针对大遗址保护的综合性管理办法。成都市文化局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进行专项性立法,使大遗址保护有法可依,更好地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成都市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保护管理水平,将成都片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大遗址保护重要示范区之一。
据称,下一步成都将开展《成都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制定详细的成都市大遗址考古工作计划,对成都市辖区内大遗址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等。(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