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强势宰相,秦桧[注: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人(今江苏 南京),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生于哲宗元祐五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南宋劣迹昭著的投降派代表。]与王、蔡、陈、贾四人的政治风格无多大的差异,不惜力量打击异已。但秦桧与四人最大的区别又在于不贪。
王、蔡在秦桧以前,陈、贾在秦桧以后,唯独秦桧作为“巨奸”没列入贪官之属,也算历史的一个奇迹了!
是秦桧心计高深,还是史家的漏笔?前者无法确认,但肯定不是后一种原因。
本文摘自《中国人的历史误读》作者:綦彦臣 出版:中国社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