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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置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主持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颁布《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共和国那段不寻常的历史,回顾习仲勋面对广东“文化大革命”的创伤,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力挽狂澜,拨乱反正,推动广东省生产建设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的功绩,这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形象又浮现在我们面前。
(原载《百年潮》2013年第4期,作者黄硕忠,系中国红色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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