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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雯刘晓庆律师富敏荣:将以诽谤罪起诉宋祖德

时间:2010-1-12 10:35:11  来源:中国文化报
会将发表媒体包括网站一同作为被告起诉,但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宋、刘本是始作俑者,案发后,他们躲起来不出庭,最后变成了受害人和媒体在法庭上的对抗。因此这次的官司我们不告媒体,只盯着宋、刘打。

  其次,这类侵权案件中原告一般都要求不公开审理,就是怕宋祖德在法庭上乱扯,引起媒体乱炒。这次我们要求庭审过程全部公开,效果很好。比如宋祖德代理人的“黑客说 ”刚出口就引得哄堂大笑。他们原先说有录音、照片,到法庭上都否认了。实践证明,这种操作方法对名誉侵权案是有帮助的,因为媒体的全程报道本身就是一个澄清事实的过程,揭露谣言的过程。

  记者:据了解,刘晓庆起初并不想起诉宋祖德,为何又决定起诉他?

  富敏荣:刘晓庆本觉得只要官司胜诉,宋、刘二人道歉,就可以不理睬他们;但正如刘晓庆在《我为什么要提起刑事诽谤诉讼》一文中所说,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丝毫不知悔改,竟公然表态不道歉、不赔偿,还对金巧巧、徐大雯、刘晓庆进行挑衅。刘晓庆认为不对宋祖德、刘信达实施刑事制裁不足以对其进行惩戒,这才决定起诉。

  记者:刘晓庆为何可以对宋祖德和刘信达提起刑事诉讼,这与徐大雯提起的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富敏荣:首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一审时宋祖德、刘信达两人就未到场。而一审时,每当我们当庭播放采访录音,或出示酒店提供的刘信达不在场的证据,被告的代理人就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必须出庭,否则法庭是可以下令拘捕到庭的。

  其次,威慑力不同。民事案件中法庭只能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而且数额不会太高。相反,刑事案件一旦定罪,被告人当庭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就成为判缓刑还是判实刑的关键了。

  至于为何可对宋、刘二人提起刑事诉讼,则可察看相关法律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更是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宋祖德、刘信达利用博客和接受记者采访的方式,公然捏造事实诽谤刘晓庆,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构成诽谤罪。

  记者:宋祖德在上诉状中称涉案媒体对谣言的传播负有重要责任,而一审判决却将侵权全部归责于他本人,对此不服,您怎么认为?

  富敏荣:开始,他在博客中特别声明说他所说的都是真实的,敢负一切法律责任,转载无需负连带责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博客所说都是真的,并有录音证据、照片材料和海外公证,开庭时提交法院,百分之一万打赢官司;开庭时,一审“赖黑客”,二审上诉时又“赖记者”。我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所有媒体的报道都是客观地引用他的言论,是在采访徐大雯的同时,向他做求证,不存在报道失实和作伪证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坚持不告媒体的原因之一。

  记者:宋祖德曾在博文中说您是“黑心律师”。您会不会起诉他?

  富敏荣:对此,我保留诉讼的权利。我是上海市文联的法律顾问,要为谢晋维护名誉。从个人情感上来说,也绝不允许宋祖德如此玷污一代电影大师。至于收取律师费5万元,完全符合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正因为如此,一审法院开庭审核后,判决全部支出由宋祖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