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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者居官立事之本

时间:2010-4-6 14:15:28  来源:光明日报
,无欲则刚”作为座右铭。器识窄小,心存偏私,追名逐利,物欲缠身的人,就必定观察事物时没有主见,听取意见时偏听偏信,不可能刚正不阿,言而有信。田文镜在《州县事宜》中这样说:“倘利欲有以薰心,苞苴不无染指,目无定见,耳有偏听。器量不公,或喜怒而任性;面皮不冷,或瞻顾而狥情。则是在己一身,全无栓束,众人匿笑,奚有遵循。”(《关防》条)你处事既然没有定准,别人当然也就无所“遵循”。正因为这样,人们才要求“为有司者,审理词讼,事无大小,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同上,《听断》条)这样才能昭信于世,同时也得到世人的信任。

  在我国传统伦理中,“信”总是与“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诚以立万事之本,有诚则必有信。“平日诚以治民,而民信之,则凡有事于民,莫不应矣。”(《从政遗规》卷下)诚信的要义是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一诚有余,百伪不足。”一味弄虚作假,不但偾事害政,对个人也往往弄巧成拙,贻患无穷。《从政遗规》强调:“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塗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卷上)这里虽然揭露了“奸伪”、“变诈”的种种弊害,但其落脚点还是离不开作伪有违于“事君不欺之道”,这种“忠君” 观念,对于封建士人来说,当然是可以理解的。而袁守定的《图民录》则超出这个思想藩篱,着眼于老百姓的“不可欺”,其中说:“若有一毫粉饰,则老百姓断不可欺。”“官之心术,百姓无不知之,洞然无所蔽隔。居是职者,呜可不诚。”(卷一)应该说,这个认识,较之《从政遗规》来,又显胜一筹了。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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