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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湖南局长撞人案中的正义和赔偿不能两立?

时间:2009-9-8 20:32:09  来源:风水网
湖南省平江县建设局副局长李丰国驾驶套牌车追尾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两人死亡。案发后,李丰国离开现场近8小时后到交警大队投案。死者家属称,发生事故后,交警主导私了,在未出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要求死者家属签字,不追究司机刑责的刑事调解书。处理此案的交警称,此案赔偿金额高达65万。(5月27日《新京报》 )
  就像其它的有职务者或有钱者引发的车祸一样,这件车祸的处置过程充满诸多诡异元素。而最诡异之处是警方在案发后要求家属不追求李丰国刑事责任,并称只有同意刑事调解才会下达责任认定书。这基本就是说,如果不接受“不追求刑事责任”的条件,就不能,或至少不能顺利且足额地得到赔偿。
  这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车祸案,其恶劣之处不止在于李丰国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开套牌车连伤二命而且逃离现场,而在于其后交警部门明显有悖法理和公平的种种处理方式。这种一有权力背景介入就会疑云丛生的案子,让车祸受害者一方,有一种被进一步伤害的痛感——在他们眼里,正义和经济赔偿,莫名地被放到了天平的两端,他们想得其一,就不能得其二。
  其实,这样的案例还很多,比如一些刑事案件,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时,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场面,一些赔偿义务人因为想逃避刑事处罚,而以赔偿作为筹码,对权利人提出“不追求刑责”的要求,这种出于民间“出钱就不坐牢,坐牢就不出钱”的认识误区,将必须无条件尽的义务,变为有条件的义务。作为对法律知识不太清楚的民众来说,有这样的认知无可厚非,而一些执法者,也对此有认同感,并出于不同的动机,在中间窜缀说合以“赔偿”换取“不追究”,就让人不好接受。
  对于受害人来说,赔偿固然是重要的,但为亲人的死伤讨一个清晰明白的说法,并看到加害者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是一种不容轻视的心理需求。这种诉求,却被无端搞成“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二难局面,其结果是让受害者第二次受伤——眼睁睁看着伤害亲人的人财大气粗地甩下钱,若无其事甚至不无骄傲地离开,是很伤身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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