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占卜 >> 八卦 >> 正文
没有相关传统文化
最新热门    
 
官司已历5年仍未果

时间:2009-9-8 20:34:25  来源:风水网
官司已历5年仍未果

之后,4原告不仅未能如愿通过韩锦喜要回来钱,而且陷入了长久而复杂的官司之中。

武保等人说,韩锦喜没要回来钱,示意他们二次起诉,直接要求王闯志还债。2005年11月,武保等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但在立案时登记的却是合伙纠纷。这一案件因种种复杂原因,于2007年3月6日中止审理,直到2008年7月14日才作出判决,案件文号是(2006)登民一初字第142号(下称142号判决书)。

武保等人先于这个判决书接到的,却是一份针对00546号判决书(即“鸳鸯判决书B版”)作出的再审判决书。这份2007年11月7日作出的再审判决书载明,法院对当初的合伙纠纷一案提起了再审。再审判决结果为,撤销00546号判决书,驳回武保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武保等人对这个再审判决结果非常不满,理由之一是,其既认定王闯志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又认定其转让“行为”有效。他们认为,再审判决书中的认定像是绕口令,“目的仍然是驳回我们的诉求”。

他们称,虽然对再审结果不满,但因为心已凉,对这个再审判决未提起上诉。

回头再说法院2008年7月14日作出的142号判决书。法院认为,涉案煤矿实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后本应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而本案中的合伙企业解散后,至今没有进行清算,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法院无法界定,判决驳回4原告诉讼请求。4原告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2月初,郑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了142号判决,发回登封市法院重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