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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珠海的难题

时间:2009-9-8 20:35:12  来源:风水网
留给珠海的难题

    李承禧炮制湖北东风公司假执行案,以314万卖掉价值过亿的处于执行中的房产,使珠海中级法院几宗执行陷入困境,上百名先前交付房款购买房产的业主不断上访。

    2008年8月,根据广东高院清理执行积案的精神,珠海中院将李承禧干扰的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的一宗积案向高院汇报,请求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

    该案已积10年。1998年,珠海东大公司因拖欠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借款,被珠海中院判决还款3525万元及利息1655万元。在审判阶段,珠海中院就对东大房产公司开发的“新城市广场”和“圆明山庄”小区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近百套住宅。

    在执行中,广发行跟东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东大公司将上述两个小区的一百多套房屋用来抵偿债务。但由东大公司继续进行销售,销售收入80%冲抵债务,20%留给东大公司用于销售办证等费用。

    在珠海中院执行过程中,大量房屋陆续被售出,有的房屋由法院拍卖卖出,有的则由东大公司销售,但都没办房产证。2000年5月18日,李承禧手执吉林高院的执行裁定书,称要办湖北东风公司申请执行案,将“新城市广场”和“圆明山庄”的所有房产全部再次查封。办案时,李承禧拿着上百张盖了法院公章的空白裁定书,随用随填。

    珠海中院随即向吉林高院提出书面异议。但吉林高院没对异议作出审查处理。这样,珠海中院和吉林高院,就同样的房产,各自作出了不同权属的裁定。无奈之下,2001年开始,珠海中院连续向广东高级法院打报告,请求省高院报请最高法院协调。

    珠海中院认为,虽然李承禧已经被判死刑,但该案涉及吉林高院与珠海中院执行争议,而珠海中院行政级别较低,纠正李所办的错案仍然是个难题。

    除广东发展银行执行案外,珠海中院还有总参管理局直属营建工程处、广东省烟草公司珠海市公司、珠海市翠微铝门窗实业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同吉林高院发生执行争议,执行法官都是李承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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