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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孤儿》中狄更斯的反犹主义倾向

时间:2009-8-8 16:57:00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就《雾都孤儿》一书中所揭露的社会犯罪现象而言,狄更斯并不是严格按照现实主义所强调的真实性原则来反映的,而是从种族主义立场出发,认为犹太人“人种”生来就带有恶魔般的品性,不应该属于人类文明社会中一员的偏见传统。本文拟就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对犹太人费金的刻画、描写,分析和探讨狄更斯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反犹主义倾向。
    关键词: 《雾都孤儿》 狄更斯 种族主义 反犹
   
反犹主义( A nti - semitism) 一词①,作为一个专用术语出现的时间不过100 多年。但是在信仰基督教的欧洲各民族中,与鄙夷、厌恶、憎恨、仇视,甚至要将犹太人斩尽杀绝等民族情绪联系在一起的反犹主义思想却可追溯到上古时代,并在以后漫长岁月中逐渐演变成一种集体无意识:他们邪恶、丑陋、吝啬、贪婪,是一生来就具有“恶魔般品性的盘算周密的异教徒”(塞尔茨365) ,这是非犹太社区民众对犹太人的一般看法。而且,他们还认为让这样的一些人活在非犹太人的社会,会对整个的社会道德和精神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可以说,犹太人因固守本民族的宗教信仰、拒绝被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所同化而一次次惨遭杀戮的历史记载,不但使他们在现实生活里备感艰辛与压抑,就是在文学作品中,他们的形象也常因受到概念化影响而遭到扭曲。
    19 世纪英国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查尔斯.狄更斯在其第一部社会小说《雾都孤儿》(O2liver Twist , 1835) 中精心塑造了一个反社会、毒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人物形象———费金( Fa2gin) 。毋庸置疑,在小说创作中,作者如何塑造人物和塑造什么样的人物,都是作家根据其故事主题自行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读者、研究者们只会从这个人物形象是否真实可信来评判得失,而一般不会从人物的身份、地位、职业以及与其相关的“种族”层面提出质疑,进而对作家的创作动机和道德良知提出批评。然而,由于《雾都孤儿》一书中所选定的扰乱社会道德秩序的恶势力承担者———费金是犹太人,而犹太民族长期以来的不幸遭遇,尤其是他们在欧洲社会中不断遭受到诽谤、攻击,并不再是因为他们那“傲慢放肆,桀骜不驯或刚愎倔强”的性格,更多的时候“仅仅因为他们是犹太人”(伯曼特25) 的现实境遇,使得费金这一艺术形象变得复杂、敏感化了。人们有理由问:“匪窟”头目费金到底是根据生活的真实来塑造的,还是依据某种流行的观念虚、假设出来的。换句话说,狄更斯在描写、刻画费金这个犹太人物时,到底有没有掺杂进“种族”偏见的成分。
    《雾都孤儿》出版25 年后,也就是1863 年,一位名叫艾利萨.戴维斯夫人写信给狄更斯。在信中,她指责狄更斯的创作是鼓励“一种卑鄙的偏见反对受歧视的希伯莱人。”②无疑, 戴维斯夫人认为狄更斯在小说中所塑造的费金是种族“偏见”的产物;是犹太民族又一次遭受“歧视”的象征。以真实地反映生活而著称的狄更斯当然不同意这一责难,他对此要作出反驳。此时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正在学术界崛起。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把生物学中的遗传、变异、自然选择等概念引进了社会学领域。他们认为,人类的本性、行为以及语言等直接源自其生物性。据此不难推断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民族,不管是其性格中的闪光点还是劣根性,都源自种族的遗传,即具有不可更改和不可消灭性。狄更斯从这个新兴的“进化论”理论中找到了替自己辩护的理论依据:犹太人既然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被划分为劣等民族,是被神与人所共同反对的异己另类,那么他在《雾都孤儿》中塑造的费金形象尽管令人厌恶、痛恨,却是对他那个种族性格的真实刻画。所以,狄更斯在回复戴维斯夫人的信中说,费金之所以“被称之为‘犹太人’不是因了他的宗教,而是因了他的种族”③。他认为自己的创作是基于社会现实的。言外之意,无论是费金还是其他人物,乃至于所描写的故事都是有生活依据的。然而,在《雾都孤儿》中狄更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批判并不能掩饰他的种族偏见。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简要回顾一下《雾都孤儿》的创作主题。从本质上说,这部小说主要是针对19 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所颁布的惨无人道的《贫民法》而作的。狄更斯借用一个名叫奥利弗.退斯特的孤儿的亲身经历,谴责、批判了这部法律的虚伪性。此外,狄更斯还试图通过该小说表现与揭露当时社会中的犯罪现象,以便达到改善世道人心的目的。这一创作主旨,在作品中是通过描写以“匪窟”头目费金为代表的社会邪恶势力的罪恶生活、贪婪本性以及对儿童的腐蚀与残害得以表现的。
    真实地反映现实,这是现实主义作家在创作时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传统观点认为,这一时期的现实主义作家,即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概括而集中地描写了资产阶级社会典型和本质方面的东西,他们“表现了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④事实上, 就《雾都孤儿》一书中所揭露、描写的社会犯罪现象而言,狄更斯并不是严格按照以上准则来反映英国社会中的犯罪现象的。具体说,当狄更斯把笔墨从官僚机构的“济贫院”转向社会犯罪问题时,他不是从社会的真实现状出发,而在站在种族主义立场上,把以费金为代表的犹太人看成是扰乱英国社会秩序,毒害基督教儿童身心健康,逼迫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罪魁祸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不能让犹太人在文学作品中以反面形象出现,而是说任何一个种族的人都可能犯罪,也都可以作为艺术形象出现在小说中,重要的是作者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他们。阅读《雾都孤儿》时,有两个异常明显的感受:一是每当出现邪恶势力的典型场景时,犹太人往往是其中的主谋或活动在其中的主角。如那个隐藏在阴暗、潮湿、肮脏街道的“匪窝”的窝主费金是犹太人;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另一个盗贼窝点,“三瘸子酒店”中正面出现的侍者巴尼也是一个犹太人。简言之,小说每当要集中表现犯罪团伙的糜烂、肮脏生活时,最不可缺少的就是犹太人;二是犹太人在小说中可能不是最残暴、凶狠的,但他们却是最龌龊的,最令人厌恶和仇恨的。就小说中的费金与赛克斯这两个盗贼相比,前者在性格上显然不如不怕上绞刑架,连深爱自己的情人南希都敢杀死的赛克斯胆大、凶残。费金最凶残的举止不过是当其徒儿溜得快和查里.贝茨空手而归时,他一拳把两人打下了楼梯。用费金自己的话说:“人们都叫我吝啬鬼,只是一个吝啬鬼,仅此而已”(狄更斯63) 。“吝啬鬼”和杀人凶手自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狄更斯在描写、刻画他们时却显得有些一反常规。对费金,他几乎用尽了刻薄、嘲弄、鄙夷的笔墨,甚至不惜将其脸谱化。光是费金的那张犹太面孔和笑容,就令狄更斯煞费苦心,像什么“魔鬼般凶恶的脸完全皱成一团”(狄更斯148) ,“无牙的牙床上显露出两、三颗更像狗牙或鼠牙的牙齿”(狄更斯375) 以及“眼歪嘴斜的奸笑”(狄更斯62) 、咬着苍白的嘴唇发出的“一阵罪恶的冷笑”(狄更斯94) 等等描写比比皆是。对赛克斯却显得客气得多了,起码在外貌上没有刻意地丑化他。除此之外,狄更斯在小说中还让盗贼赛克斯时时刻刻都远胜费金一筹:为了金钱与财富,赛克斯虽然与费金经常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但是他却一直没有缘由地从内心深处鄙视费金。每当两人见面时,赛克斯总是表现得气势压人,感觉良好,并时随地都可破口大骂费金是“一个该死的、有钱的、到处抢劫的、大喊大叫的老犹太”,“贪婪的、贪心的、贪得无厌的老窝主”(狄更斯93) 。面对一次次突如其来、暴跳如雷的指责与痛骂,费金每每只能用胆怯、忍让,甚至讨好、巴结的语气说:“轻一点儿! 轻一点儿! 赛克斯先生”(狄更斯94) 。如果说贼也分三六九等的话,无疑,费金远远低于赛克斯。
赛克斯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一方面来自他高大、雄壮的体魄,譬如作者说他是一个声音深沉,有着“一双鼓出腿肚儿的粗壮的腿”的“身体魁梧的家伙”(狄更斯93) ,是体格上的优势让他在“年老的干瘦”的费金面前充满着骄傲的情绪。另一方面更深层的原因还和他非犹太的种族血统有关系。换句话说,“种族”或者说“人种”观念,是引导着狄更斯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塑造人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即赛克斯在体能上的高大和性格上的威猛都是源自他那与费金不同的血统。其实,根据血统来塑造人物并不是狄更斯个人所独有的创作特点,相反,是对流行于那个时代的一种艺术观念的折射。和狄更斯同时代的法国文艺理论家泰纳( Hi ppolyte A dol phe Taine , 1828 —1893) 在《英国文学史》序言中论述到决定“内部的人”,即人物灵魂的主导要素时说:“有助于产生这个基本的道德状态的,是三个不同的根源———‘种族’、‘环境’和‘时代’。??人和牛马一样,存在着不同的天性,某些人勇敢而聪明,某些人胆小而存依赖心, 某些人能有高级的概念和创造, 某些人只有初步的观念和设计,正如我们遇见这一类的狗优于另一类的狗”(236 —237) 。在决定“人”的三种要素中,“种族”占据了首位,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勇敢还是卑劣是由他们的“种族”天性决定的。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后,就不难理解狄更斯在小说中把费金说成是“论勇气不及半条杂种狗的人”(狄更斯111) 和“看着他那把老骨头,像刚从坟墓里钻出来的难看的鬼魂一样”(狄更斯146) 的逻辑依据了。
   

事实上,在《雾都孤儿》中,“犹太人”并不单纯是指对费金和巴尼等人的个体身份以及种族的界定,而是借他们的个体符号对社会中的某一类人,用狄更斯的话说是对“犹太人一类的生灵”(狄更斯145) 的指称。所以,在小说中,狄更斯首先将费金的头发、眉毛及胡须都描写成红色。这样做,除了有意识地将费金与魔鬼联系到一起外,更深的意图是通过对外在印记的强调,来突出、放大犹太民族所特有的种族特征。值得注意的是,狄更斯除了在个别直接引语中使用了费金这个名字外,在其他地方一直都称他为“犹太人”。这个微妙的转换看似语不惊人,实则意味深长———旨在表明作者所讨厌的不只是费金一个人,而是对整个犹太民族的鄙视! 在小说中,狄更斯总是习惯用一种讽刺、鄙夷的语气来谈及或描述犹太人,“他比费金年轻,但他的邪恶可厌的外表却几乎和费金不相上下”(狄更斯112) 。狄更斯写到的这个年轻犹太人,在小说中只出现过一次,既没有前文的铺垫,又没有后面的展开,就凭其犹太身份,作者就断定他和费金一样“邪恶可厌”。在狄更斯看来,不但比费金年轻的犹太人是“邪恶可厌”的,就连费金的父辈也是如此,“世上再没有一个人长着像你这样难看的一张脸,只除了你的爹,而他我猜想现在也正被地狱之火烧着他的蜷曲的红胡子,除非你没有什么爹
而是直接从你妈的肚子里爬出来的”(狄更斯356) 。作者借赛克斯之口想传达的意思无非是:只有“邪恶可厌”的犹太爹才能生出“邪恶可厌”的犹太儿子费金;而“邪恶可厌”的费金后代(用“年轻的犹太人”替代) 自然也像费金一样“邪恶可厌”。
    南希是作品中唯一的一个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的犹太女子,但是狄更斯在表现她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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