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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专科学校津贴补贴分配计划(1)

时间:2009-11-24 13:36:48  来源:不详
为适应高校办学需要,强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维护好、发展好教职工的最大利益,妥善解决好有关待遇问题,调动全员办学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津贴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一、津贴补贴范围
津贴补贴包括节日补贴、岗位津贴、结构工资。其中,节日补贴根据市财政支持力度情况发放;岗位津贴按标准发放给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按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结构工资根据工作岗位、按工作量发放。
二、结构工资发放原则
突出中心,发扬奉献。以学校教育教学为中心,服从工作需要,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鼓励兼课。
统筹核算,量力而行。学校根据市财政支持力度和学校经费情况进行核算,本着适度提高的原则发放;
强化岗位,以岗定酬。管理岗位参照统一补贴标准,各系教学岗位平均值略大于机关、直属单位的平均值;
包干使用,按劳分配。机关人员按职级分配到人,总务处除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全员聘任情况包干到单位,各系及直属单位根据全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情况及工作量核算包干到单位。
三、结构工资分配办法
(一)机关人员核定标准(以副科级每人每月630元标准核定):
副厅级=630×1.7;
正处(副校级)=630×1.5;
正处级(中层)=630×1.3;
副处级(中层)=630×1.2;
正科级=630×1.1;
副科级=630×1;
具有副高职务的职员=630×0.9+20
除副高职务以外其他职员=630×0.9;
见习人员=630×0.7。
(二)各系岗位切块办法:
1.各系管理岗位(主任、书记、办公室主任)及实有职员岗位核算结构工资,标准同机关。其他中层干部按机关同级职务的30%核算。
2.教学岗位结构工资 (各系管理岗位及实有职员岗位除外)按教学计划和实际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以助级职务每个工作量10元核算。
正高职务每个工作量按10×1.4核算;
副高职务每个工作量按10×1.2核算;
中级职务每个工作量按10×1.1核算;
见习期每个工作量按10×0.75核算;
各系每个教学岗位的月结构工资,按职称对应的每个工作量标准×实际每周工作量×4.3进行核算。
每周教学工作量按每周课时数+每周教案数×0.5进行核算。
注:2个班合堂工作量按1.3折算,3个班及以上合堂工作量按1.6折算。书法、音乐、美术、体育等工作量按0.9折算,理论课除外。
(三)直属单位(图书馆、校医院、聊斋文化研究中心)岗位切块办法:按机关同级干部、职员的结构工资标准或按各系同级职称标准工作量90%的结构工资标准,就高进行核算。
四、兼职人员结构工资
(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系专职管理岗位人员兼课结构工资,按各系同等人员50%标准,由系部发放。
(二)各系、直属单位人员兼机关工作及各系教师兼系职员工作的,兼职一个岗位的结构工资按不超150元发放,兼职两个及以上岗位的结构工资按不超200元发放,所兼工作报组织人事处核定,由学校切块到所在单位。
五、有关说明
(一)实行按月发放,每年二月、八月不发放结构工资。
(二)总务处、各系、直属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可行的分配办法。按请假制度等规定所扣发的结构工资,归本单位支配。
(三)职务变动人员从任命(聘任)或免职(解聘)的下月起作相应的调整。
(四)离退休、离岗待退、脱产进修、休产假、外借、原勤工俭学人员不发放。新办法实施后,学校只支付代课教师的基本工资。
(五)独立核算及有创收的单位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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