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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蚕打假工作计划(1)

时间:2010-1-7 11:26:13  来源:不详
水果产量400万吨,产值82亿元,居全国北方落业果树第四位;柞蚕放养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占全国的80%,产值6亿元。果蚕业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近几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蚕种管理办法》,加强执法力度,严禁引进和调运假冒伪劣种苗、种茧,规范了全省果蚕市场,保证了果蚕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虽经有关职能部门多次整治,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果树种苗和柞蚕种茧生产、经营市场管理混乱,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果蚕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缺乏打假工作统一协调和互动;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给果蚕打假带来较大困难,为切实保护果农和蚕农的利益,保护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2006年果蚕打假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一)任务目标
通过果蚕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全省果树种苗、蚕种市场秩序和法制环境改善,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实现农民增收,保证特色产业增效。
(二)工作内容
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属地化负责、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以抓源头为主线,全面开展果蚕专项打假工作。
1、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建立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公告制度,引导果农正确选择种苗渠道,支持企业诚信经营,扶持知名品牌,切断假冒伪劣种苗来源。
2、建立果蚕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种苗、种茧市场动态监测和预警,依法定期在农业部种植业信息网、辽宁金农网和辽宁农民报等媒体公布种苗、种茧质量抽检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聘请140名农民担任果树种苗质量监督员,从种苗、种茧终端着手,强化种苗、种茧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本系统和农民监督员的作用,结合重要生产季节,开展规律性、规范性和不定期的市场检查,对种苗、种茧进行全程监管。
3、建立种苗、种茧质量事故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种苗、种茧生产事故和质量纠纷的受理、调查、鉴定、处理和反馈程序,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4、建立行政执法制度。按照农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定期联合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5、力争出台《辽宁省果树管理条例》。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制售假冒伪劣的种苗进行处罚规定,所以应把《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升格为条例,做到有法可依。
二、实施步骤
2006年1—2月:制定全省统一实施方案。
2006年3月:组织人员检查西丰县和凤城市的部分柞蚕母种场、原种场制种生产情况,同时对凤城、宽甸、岫岩等县的部分个体制种点进行蚕种复验检查,起草升格《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可行性报告》。
2006年4—5月:在春蚕放养期间,组织人员对西丰县和凤城市的部分柞蚕母种场进行了检查,对水果主要产区的苹果、梨、葡萄苗木进行专项检查。
2006年6—10:组织人员对水果套袋项目区检查果袋质量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柞蚕母种、原种蚕期检查。
2006年11—12月:组织蚕种监管委员对柞蚕母种场进行了检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果蚕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真正抓出成效。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省农委孙轶副主任为组长,王巍站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果蚕打假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果蚕管理总站,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果树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
(四)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果蚕打假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攻势。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专项治理行动中。
  (五)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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