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局各处(室)、行政事务机构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处劳资
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深圳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快速遣散人群,平息事态,减小损失,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管林根 局长
副组长:叶齐招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造基 副局长
许少英 副局长
组 员:李 滔 办公室主任
叶惠强 政策法规处处长
秦晓南 劳动关系处处长
吴立勇 工资福利处处长
吴基成 社保基金监督处处长
林风梅 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 明 监察处处长
卢小军 信访办主任
黎德良 福田区劳动局局长
谢芝财 罗湖区劳动局局长
张伟健 南山区劳动局局长
武 威 盐田区劳动局局长
张助浪 宝安区劳动局局长
李忠强 龙岗区劳动局局长
三、设立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功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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