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约于2009年3月7日为二方所订立:
第一方:是居銮中华中学(以下简称校方)
第二方:是XXX 小姐(以下简称教职员)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
地址是
兹因校方同意给予教职员免息贷款以购买电脑,提供经济上的援助。
双方同意订明合约条款如下:
1.贷款用途
1.1贷款只限于购买电脑(笔记型电脑/桌上型电脑),籍便提升教职员的工作素养,及加强科技化行政管理。
1.2本贷款银额为RM2,988.00。所购买电脑类型为笔记型电脑。
1.3教职员须与校方签署贷款合约。签订合约时,须由校方认
可之担保人共同签约。教职员如不履行合约条款,担保人须负起偿还贷款之责任。
2.贷款摊还
2.1 贷款摊还期限最长为12个月,教职员须在一年内清还所有
贷款,可提前付清贷款。
2.2贷款数额将分作12期,在每个月薪资中扣除,即所贷款的
数额以除12个月所得款项。
2.3如教职员在贷款期满之前因病或其他事故离职,须缴清所
有剩余之贷款数额,方可领取最后一个月之薪金。
2.4本贷款从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于薪资中扣除RM249.
00,共计12期 ,总金额RM2988.00
3.责任
3.1校方一概不负日后电脑的任何维修及售后服务责任。
3.2本合约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因此特立二分,各执一份为据。
董事会 见证人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
( ) ( )
借款人 担保人
签 暑: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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