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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

时间:2009-8-8 16:37:18  来源:不详
一立足点。《大学》之意义,即是要人止于至善。大学工夫之进于于小学,就在于小学只成就善,而大学则要“止于至善”。而所谓“止于至善”,一方面表现为将自己本有的明德推至极致,使人心不受一毫私欲之沾染,即“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同时又表现为应事接物之际体察入微,不仅不受事物千变万化所左右而保持吾心之贞定,而且更能将事物之方方面面照管得周匝无遗,无不妥当合理,即“事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其次,要“止于至善”,工夫上要无所不用其极,一节接一节而止于至善。而在这一层层递进的工夫论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格物致知论,它是“止于至善”最重要的保证,朱子诠释《大学》之所以以重视格物工夫为特色,应落实在这一点上予以考虑。第三,与之相应的是,朱子格物的目的不在于博学多闻,而在于实践领域的止于至善,单纯以知识论的立场来看朱子的格物论恐怕有所偏差,陆、王“义外”、“支离”之批评也要重新予以审视。王阳明对朱子的批评除了对格物的误读之外,更根本的分歧在于他与朱子对“至善”理解之不同,从朱子的立场上看,阳明的工夫学说只能达于善,尚未臻于至善。

注释:

I 朱子曾自称“某于《大学》用工甚多”,(《朱子语类》,卷14第51条,郭友仁录)又曾言“平生精力尽在此书”。(《朱子语类》,卷14第50条,叶贺孙录)按:朱子十一岁正式受学于家庭,其父朱松“日诵《大学》《中庸》之书,以用力于致知诚意之地”,则我们可以断定朱子其时必有闻于《大学》之书(参见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一上,绍兴十年庚申);而其晚年于逝世前三日,犹在修改《大学章句》之诚意章(《朱子年谱》卷四下,庆元六年三月辛酉)。则称朱子毕生用力于《大学》,不为过也。

II 参见周予同:《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朱维铮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二版,第169页。

III 《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169页。

IV 《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169页。

V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283页。

VI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三册,台北:中正书局,1969年版,第367页。

VII 参见艾柯等著:《诠释与过度诠释》,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VIII (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册,附录,《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洪汉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50页。

IX (美)戴维·E·林格(David E. Linge):《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编者导言》,载《哲学解释学》,伽达默尔著,夏镇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导言第12页。

X 主要集中于《语类》卷七。

XI 朱子对此论述极多,如他曾说:“疑古人直至小学中涵养成就,所以大学之道只从格物做起。”(《答林择之》,《文集》卷四三)反之,朱子又说:“今人不曾做得小学工夫,一旦学大学,是以无下手处。”(《语类》,卷14第19条,魏椿录)在朱子看来,若自小不得已失学无教者,“顾以七年之病,而求之三年之艾,非百倍其功,不足以致之。”(《大学或问》)这里所说百倍之功,即是“持敬以补小学之阙”,(《语类》,卷17第3条,廖德明录)也即所谓“涵养需用敬”之意。

XII 朱子将持敬工夫作为小学工夫之关键,如有学生问为何格物补传中不入敬意,朱子则答之以“敬已就小学处做了。”(《语类》,卷16第61条,徐宇录)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敬在朱子的体系中并不仅仅只是指小学工夫,敬是贯彻始终的工夫,如《语类》载:“器远前夜说:‘敬当不得小学。’某看来,小学却未当得敬。敬已是包得小学。敬是彻上彻下工夫。虽做得圣人田地,也只放下这敬不得。如尧舜,也终始是一个敬。如说‘钦明文思’,颂尧之德,四个字独将这个“敬”做擗初头。如说‘恭己正南面而已’,如说‘笃恭而天下平’,皆是。”(卷7第11条,叶贺孙录)



XIII 如朱子称:“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事,只是教他依此规矩做去。”(《语类》,卷7第7条,董铢录)

XIV 如朱子说:“古人小学养得小儿子诚敬善端发见了。”(《语类》,卷7第4条,滕璘录)

XV 在这意义上说,陆象山批评朱子不讲尊德性,如他说:“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语录》,《象山全集》卷34) 其实朱子又何尝不讲尊德性?且不说朱子所论的大学工夫如何,然朱子认为大学工夫以小学“收其放心,养其德性”之工夫为根本,就可以看出尊德性与道问学在朱子那里的本末先后关系了。唐君毅先生称朱陆异同不在于主尊德性或主道问学,而在于尊德性之工夫不同,这确是不可移易的定论。参见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附编:《原德性工夫》,香港:新亚研究所,1968年版,第532页。

XVI 朱子称小学阶段“已自有圣贤坯璞”,大学之功不过是在此坯璞加些“光饰”,使之真正成为圣人。见《语类》卷7第9条,叶贺孙录;钱穆先生亦称,在朱子那里,“做起码圣人是小学工夫,做杰出透格圣人是大学工夫。”参见钱先生随笔《成色与分两》,载《湖上闲思录》,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简体字版,第30页。

XVII 吕思勉先生即提醒学者:“朱子所谓格物致知,乃大学之功,其下尚有小学一段工夫,论朱子之说者,亦不可不知。”参见氏着:《理学纲要》,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页。

XVIII 朱子在许多场合都把“八条目”归属于“明明德”与“新民”两事,如《章句》:“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或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齐家、治国、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

XIX 如朱子说:“明德,新民,便是节目;止于至善,便是规模之大。”(《语类》,卷14第61条,杨道夫录)

XX 《语类》:“如‘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这三句,却紧要只是‘在止于至善’。(卷14第160条,震录)

XXI 我们可以说,孔氏有时是为了方便而将“止于至善”略称为“止善”,这在体例上说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善”与“至善”作为两个概念确实有朱子所体会出的这种区别的话,恐怕就不应该有这样的略称。这只能说明,孔氏没有注意到“至善”之“至”字有什么特别的内涵。

XXII “明德”一词的含义较复杂,牟宗三先生按因地与果地上区分汉唐儒与宋明儒对明德之不同理解,值得参考。参见《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367-383页。陈来先生对朱子“明德”这一概念亦有相当多的讨论,见氏着《朱子哲学研究》,第290-293页。

XXIII 当时就有学生对此怀有疑问,如有人就提出:“既曰明德,又曰至善,何也?”(《语类》,卷14第106条,董铢录)又有人问:“明德、至善,莫是一个否?”(《语类》,卷14第108条,杨道夫录)

XXIV 朱子曾以理气论的高度来阐明这一道理:“气虽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则理管他不得。如这理寓于气了,日用间运用都由这个气,只是气强理弱。……圣人所以立教,正是要救这些子。”(《语类》,卷4第65条,潘时举录)所谓气强理弱,即人欲的势用强而天理的势用弱,而圣人立教,所以要救这些子,不外存天理而灭人欲。

XXV 此略相当于佛家修行中所谓的“烦恼障”。

XXVI 朱子在讨论《大学》诚意章与正心章时显得颇为矛盾之处。但同时又认为,知致后,意固然大段是诚,但还是会有些许照管不到,故须要有诚意之工夫,可参见《语类》讨论诚意章诸条。诚意正心的关系亦是如此,有时认为意诚了心自然就正,如《章句》的说法;有时又认为意虽诚,心却仍有可能不正,故需要有正心之独立工夫,这主要集中于《语类》。

XXVII 《语类》卷16第68条:“物既格,知既至,到这里方可着手下工夫。不是物格、知至了,下面许多一齐扫了。若如此,却不消说下面许多。看下面许多,节节有工夫。”(叶贺孙录)



XXVIII 朱子在评论陆学时说:“陆子静说‘良知良能’、‘四端’等处,且成片举似经语,不可谓不是。但说人便能如此,不假修为存养,此却不得。”(《语类》,卷124第13条,万人杰录)又如他在《答赵子钦》中说:“(陆象山)于心地工夫,不为无所见,但使欲恃此陵跨古今,更不下穷理细密工夫,卒并与其所得者而失之,人欲横流,不自知觉。”(《文集》卷五六)

XXIX 如他说:“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退也。譬如刘项相拒于荥阳成皋间,彼进得一步,则此退一步;此进一步,则彼退一步。初学则要牢札定脚与他捱,捱得一毫去,则逐旋捱将去。此心莫退,终须有胜时。胜时甚气象!”(《语类》,卷13第26条,曾祖道录)。

XXX 朱子在多处文字上使用“方寸之间”一词,如《或问》另一处文字说:“唯人之生,乃得其气之正且通者,而其性为最贵,故其方寸之间,虚灵洞彻,万理咸备。”(卷上)又如《答吴晦叔》:“非如来教及前后所论观过知仁者,乃于方寸之间设为机械,欲因观彼而反识乎此也。”(《文集》卷四二)这些所谓的“方寸之间”,意指为人心,更当明白无误。

XXXI 如《传习录》卷上载:“郑朝朔问:‘至善亦须有从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试说几件看。’朝朔曰:‘且如事亲,如何而为温清之节,如何而为奉养之宜,须求个是当,方是至善。所以有学问思辨之功。’先生曰:‘若只是温清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辨?惟于温清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辨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缪。所以虽在圣人,犹加精一之训。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清奉养得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第4条)

XXXII 如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367页;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287、296页;范寿康:《朱子及其哲学》,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9-120页,等等。 

XXXIII 陈来先生认为,朱子格物论有求真的一面,也有求善一面的意义,是以他称朱子在格物论中是将求善与求真合二为一,参见《朱子哲学研究》,第297、302页。

XXXIV  关于朱子格物理论的研究,主要有:钱穆:《朱子新学案》,巴蜀书社简体版,1985年,第707-738页;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香港:东方人文学会,1974年,第278-347页;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384-406页;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267-314页。

XXXV 参见钱穆:《朱子新学案》,第91、715页。

XXXVI 如果建立在这样理解朱子的前提下,王阳明必不能反对朱子。其实这正也体现了朱子与阳明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即工夫只能在心上做。但阳明之不契于朱子者,还是在于阳明认为工夫做到心无有不善即可,而朱子则除了这一考虑之外,还追求“事”之圆满。从某种意义上说,阳明尚没有认识到朱子所谓“善”与“至善”的区别,钱宾四先生举例说,阳明只求“成色”,而忽视于“分两”,故称阳明之良知学,尚只是一种小学。钱先生此说,见地极高,盖阳明忽于至善之工夫故也。参见氏着:《朱子新学案》,第715页;《湖上闲思录》,第30-31页。

XXXVII 冯友兰先生早就甚有见地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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