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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斌先生关于元稹诗文系年的失误

时间:2009-8-8 16:40:53  来源:不详
又据韩序,杨迁河中少尹之前为国子司业,制中“诗律铿金”云云,正可与序“方以能诗训后进”相辉映。元稹《酬杨司业十二兄早秋述情见寄》题下注云:“今春与杨兄会于冯翊,数日而别。此诗同州作。”元稹长庆二年六月贬同州,三年八月转浙东观察使,“今春”指三年春自不待言。以是知杨长庆三年秋犹官国子司业,四年方转河中少尹。杨迁河中少尹之时,元稹正在浙东任上,如何能为此《制》?再说《制》对偶严整,藻饰甚厚,词浮气孱,哪里像致力于改良制诏的元稹的作品?日人池田温编《唐代诏敕目录》系于元和十五年至长庆元年,亦属失考。另附带说明一点,吴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认为元稹解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任在长庆元年十月二十三日也是十分错误的。由于此一问题较为复杂,我将另文详细讨论,今从略。
    《元稹年谱》系《酬李六醉后见寄口号》于“庚寅至甲午在江陵府所作其他诗”内,吴先生认为元和九年秋冬在江陵作。其证据有:一,“诗题曰‘见寄’,应该是李景俭离开江陵之后之事,本诗至少是元和七年以后的诗”。二,“本诗云:‘命童寒色倦,抚稚晚啼饥。’两句诗表明:元稹亲自抚养女儿,并没有家室代为操劳”[1]。
    诗歌是一种艺术作品,它固然可以纪实,但也可以虚构,可以夸张,因此,诗歌中的言语有时可以当真,有时不可以当真,这需要学者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地处理。且看下面几个问题:首先,“寄”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作者与所“寄”对象不在一地,但并不绝对地表明二人不在一地。刘禹锡有《酬窦员外郡斋宴客偶命柘枝因见寄兼呈张十一院长元九侍御》,其时刘禹锡正在朗州司马任,为窦常属僚。元稹有《内状诗寄杨白二员外》,“杨”指虞部员外郎杨巨源,“白”指司门员外郎白居易。元诗作于元和十五年夏至十二月间(本月二十八日白氏迁主客郎中),时元、白、杨俱在长安。因此,“寄”的距离可长亦可短,不必天涯睽隔。其次,吴先生云:“安仙嫔病故于元和九年秋天,元稹从唐州平叛前线返回江陵之时,安仙嫔已经病故”,而事实上,安氏病故时元稹犹未奔赴唐州前线。《葬安氏志》云:“近岁婴疾,秋方绵痼,适予与信友约为浙(淅)行,不敢私废。及还,果不克见。”九月十三日,严绶移镇山南东道的诏命始下,实际移镇可能已是十月,是知安氏卒于元稹随严绶北上之前。再次,元稹《画松》云:“我去淅阳山,深山看真物”,此行当与“与信友约为淅行”是一回事儿,而与发赴唐州毫不相干。这一点可从元稹秋天去的是淅阳(在邓州),冬天去的是唐州得到证明。吴先生在此处说元稹自唐州回时安氏已卒,而在《系年》中又说元稹“‘淅行’归来”时安氏已卒,自己无法自圆其说却浑然不觉。刘禹锡《问大钧赋》言其自朗州回京之命颁下时间在元和九年十二月,元稹接到诏命约在同时,其自唐州回江陵当在九年岁末或次年初。
    《元稹年谱》系《去杭州》、《送王协律游杭越十韵》于“庚寅至甲午在江陵府所作其他诗”内,吴先生以为:“元稹元和五年春天之后才到江陵,江陵已经不是‘柳阴覆岸’、‘李花压树’的景象,诗中所述‘去年江上识君面’的情景,当是元稹元和六年至八年的某年春天在江陵的情景。而《送王协律游杭越十韵》有句云‘江树春常早’,如果王协律固然如《年谱》所言就是王师范的话,此诗也当作于元和七年至九年之间的某年春天。”[1]
    首先,元稹到江陵时固然已过春天,但吴先生以为元和六年春元稹才识王氏,却是靠不住的。《去杭州》云:“去年江上识君面,爱君风貌情已敦。与君言语见君性,灵府坦荡消尘烦。自兹心洽迹亦洽,居常并榻游并轩。柳阴覆岸郑监水,李花压树韦公园。”“柳阴”云云显然只是泛写元稹与王氏“自兹”以后同游时的景象,而不是元稹始识王氏时的景象。既如此,元稹就有可能在元和五年识王氏。吴先生系年的时间上限靠不住,时间下限又与《年谱》所定的时间相同,因此,失误的不是《年谱》而是吴先生自己。
    《元稹年谱》系《饮致用神曲酒三十韵》于“庚寅至甲午在江陵府所作其他诗”内,吴先生认为:“李景俭在元稹元和五年三月到达江陵之时已在江陵,在元和七年曾经要求元稹编纂元稹自己的诗文,并在元稹元和九年离开江陵府之前离开江陵”,因此,本诗“应该编年在元和五年三月至元和七年以后李景俭离开江陵府期间”[1]。
    首先,吴先生此处的“元稹元和五年三月到达江陵”是错误的,而且与他在同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元和五年三月之后到达江陵”矛盾。其次,吴先生得出的是一个虽有确定时间起点却没有确定时间终点的“期间”,这就好像小学生告诉家人他三点至五点以后从公园回来才做作业一样,让家人搞不清他到底什么时候才做“本职工作”。既然李景俭离开江陵的时间不可确定,那么元诗就可能作于在江陵的任何时间。我们不禁要问,这一结论与《年谱》的结论有何根本的不同(吴先生对《陪诸公游故江西韦大夫通德湖旧居有感题四韵兼呈李六侍御即韦大夫旧僚也》的系年同此)?如果吴先生自己编写《元稹年谱》,我想他也只能把本诗放在“庚寅至甲午在江陵府所作其他诗”栏内。
    《元稹年谱》系《和乐天送客游岭南二十韵》于“庚寅至甲午在江陵府所作其他诗”内,而吴先生却云:“朱金城先生《白居易集笺校》系《送客游岭南二十韵》于元和十三年江州司马任内,并且特地说明:‘卞孝萱《元稹年谱》系白氏此诗于元稹为江陵士曹时,非是’。”吴先生加按语云:“甚是”。[1]
    首先,朱金城先生虽以《年谱》为误,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吴先生在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从朱先生之说而断定《年谱》失误,显然不符合学术批评的基本规范。其次,白诗题下注云:“因叙岭南方物以谕之,并拟微之送崔二十二之作”,说明白氏是“拟”元稹《送崔侍御之岭南二十韵》而作,而元诗云:“汉法戎施幕,秦官郡置监。萧何归旧印(自注:自江陵士曹拜),鲍永授新衔。……荆俗欺王粲,吾生问季咸。”证明此诗作于江陵。元稹《送崔侍御之岭南二十韵》既作于江陵,一般情况下白诗当作于此后不太久。元稹《和乐天送客游岭南二十韵》题下注云:“次用本韵”,是酬和白诗之作,如何作于至少四年之后的元和十三年?如谓元氏二诗均作于元和十三年司马通州时,他如何可能送自江陵士曹移官岭南的“崔侍御”?
    《元稹年谱》系《酬许五康佐》于元和五年元稹任江陵士曹时,吴先生则“断定此诗作于元和五年至八年期间的某年秋天”,其理由是诗中有“蝉报两京秋”,而“元和九年秋天,元稹随同严绶前往淮西平叛,不在江陵,可以排除”[1]。
    在同一篇文章中,吴先生曾指出“元和九年九月元稹离开江陵前往唐州平叛”,则九年秋元稹在江陵,何以此处又说不在江陵呢?元稹九年秋未随严绶北上,如何能够“排除”?
    最后,有必要说明四个问题。第一,本文讨论的只是吴先生两篇文章中的十余处失误,其《元稹通州行踪考述》(《海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元稹诗文编年新解》(《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两文中关于元稹诗文编年的失误,因我在另外两篇文章中集中讨论了有关问题,因此此处略而不谈(其中《吴伟斌先生〈莺莺传〉研究的失误》,见《烟台师院学报》2002年1期)。第二,除了为避免重复而有意省略者之外,本文指出的失误也不是吴先生有关失误的全部,我们之所以没有一一指出,一是因为篇幅的限制。二是因为一个严谨的读者,如果把吴先生的考订认真浏览一遍,就不难发现他立论的勉强甚至错误。第三,吴先生不止一次地在他的文章中说:“元稹有诗805首、文293篇”,但他竟发现《年谱》诗文编年的失误“约500处”。事实上,《年谱》的系年失误绝对没有这么多。第四,著名学者萧公权先生的治学座右铭言简而意深:“以学心读,以平心取,以公心述。”这应该是每个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尤其是从事学术批评的人都力争做到的,否则,他的研究就得打一些折扣了。

【参考文献】
    [1] 吴伟斌.元稹诗文编年别解[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2).
    [2] 吴伟斌.关于元稹诗文的系年[J].北方论丛,2000,(6).
    [3] 吴伟斌.元稹诗文编年新解[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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