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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日记》与中国明清小说戏曲

时间:2009-8-8 16:42:13  来源:不详
bsp;  八月十三日,乃皇帝万寿节,前三日后三日皆设戏。千官五更赴阙候驾,卯正入班听戏,未正罢出。戏本皆朝臣献颂诗赋若词,而演为戏也。另立戏台于行宫东,楼阁皆重檐,高可建五丈旗,广可容数万人。设撤之际,不相罥碍。台左右木假山,高与阁齐,而琼树瑶林,蒙络其上,剪彩为花,缀珠为果。每设一本,呈戏之人,无虑数百,皆服锦锈之衣;逐本易衣,而皆汉官袍帽。其设戏之时,暂施锦步障于戏台阁上,寂无人声,只有靴响。少焉,掇帐,则已阁中山峙海涵,松矫日翥,所谓《九如歌颂》者即是也。歌声皆羽调倍清,而乐律皆高亮,如出天上,无清浊相济之音,皆笙箫篪笛钟磬琴瑟之声,而独无鼓响,间以叠钲。倾刻之间,山移海转,无一物参差,无一是颠倒。自黄帝、尧、舜,莫不像其衣冠,随题演之。
                      《热河日记·山庄杂记》
    按:清中央政府制订了禁毁通俗文学的法令,可是封建统治者自己也有娱乐的要求,他们可以不在乎禁令而尽情享受。对于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状,当然不会有人公开抗议,甚至在著述中也不敢明确提及。可是作为外国使臣的朴趾源却没有这类顾忌,他记下了在承德避暑山庄参加观戏盛典的这一见闻。朴趾源还具体开列了从《九如歌颂》到《万寿无疆》等八十出剧目的清单,此处不作赘引,而上述引文最后提到的“自黄帝、尧、舜,莫不像其衣冠,随题演之”的现象,则明显地违反了“大清律”中,“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及先圣先贤、忠臣烈士神像”的禁令;而且,雍正帝曾经明令各省地方,禁止指称万寿而聚集于梨园观戏,他还严词强调:“倘地方有司,不行禁止,经朕访闻,定照欺罔之律治罪,着将此通行各省,并转饬各府州县,咸使闻知。”(注:《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六。)下此禁令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糜费”,而朴趾源此时见到的景象,却是奢侈铺张,无以复如。无须细作对照也可以明白,乾隆帝在庆贺七十大寿时的做法既违反了“大清律”,又不遵守其父皇雍正帝的有关训令。可是在“朕即法律”的封建时代,谁都不会去对这类问题提出愚蠢的质疑,一般也不愿留下形容的笔墨为自己种下祸根,而正因为如此,《热河日记》中的记载便尤足珍贵。
    圣道益远,夷狄迭主中夏,各以其道交乱天下,正学茫茫不绝如带,安知千载之后,不以《水浒传》为正史耶?
                     《热河日记·还燕道中录》
    按:当时李朝虽然被迫臣服于满清,但却一直在追思亡明,并视满清政府为“胡人”的朝廷。朴趾源从渡过鸭绿江的第一天起,就始终以这样的观念看待所见所闻。他在《渡江录序》中说得很清楚:“崇祯十七年,毅宗烈皇帝殉社稷,明室亡。于今百三十余年,曷至今称之?清人入主中国,而先王之制度,变而为胡,环东土数千里,划江而为国,独守先王之制度,是明明室犹存于鸭水以东也。虽力不足以攘除戎狄,肃清中原,以光复先王之旧,然皆能遵崇祯,以存中国也。”对于《水浒传》,李朝士人也持鄙弃态度,李颐命在《疏斋集》卷二十中的一段评论就很有代表性:“至于《水浒》,则极形容群盗猖獗横行之状,故明末流贼悉效此,其标立名称,以闯天王之类,即梁山泊玉麒麟、九文(纹)龙之遗法,其弊已明著矣。”在朴趾源上述这段话中,满清统治与《水浒传》都被置于鄙弃的地位,不过相比之下,当时李朝士人似更厌恶前者。
    《樵史》一卷,不知何人所著,记明室乱亡之由,以寓悲愤。其载客氏及杀熊廷弼事,颇多异闻。又咎万历自救朝鲜,府库空虚,人民流离,而在朝之臣,罔知所措手。有一妄人,言采矿于时相,遂欣然行之,民益大困,皆化为盗贼,以至于亡。言多悲切,与正使读之不觉涕零,第缘行忙未之誊。此系禁书,只此誊本云。
                      《热河日记·口外异闻》
    按:《樵史》是指《樵史通俗演义》,这是问世于清初顺治间的一部著名的时事小说。全书共八卷四十回,朴趾源言“一卷”似也非误记,因为观其所述诸事,正是《樵史》第一卷中的内容,在后四卷中,作者还描写了魏忠贤倒台、李自成起事、崇祯帝自缢以及南明弘光小朝廷的成立与灭亡等明清鼎革之际的各重大历史事件。这部小说的作者创作时怀有追求实录的责任感,并按原始面貌载录了较多的历史文献,在满清政府有意篡改甚至销毁当时的文献、掩盖某些事实真相时,《樵史》也就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而这恰恰正是它被列为禁书的原因。在创作《樵史》时,作者的心情是“或悄焉以悲,或戚焉以哀,或勃焉以忠,或怃焉以惜”(注:樵子:《樵史通俗演义序》。),这种凄凉悲哀的心情深深打动了朴趾源,使他“读之不觉涕零”。李朝君臣对中国是否还有光复志士活动一直表示关注,对《樵史》这样的作品自然格外重视,该书的内容也确实引起了朴趾源的强烈共鸣。反过来,在满清统治者眼中,《樵史》的政治性内容更具危险性,对它的禁毁也更严厉。对于满清政府禁毁书籍的政策,李朝士人并不一概否定或肯定,他们实际上将被禁毁书籍分成两类而分别对待。对于可能动摇封建伦理道德的根本或危及封建统治的那些通俗文学作品,他们同样主张禁毁,因而赞同满清政府的禁毁措施。如李颐命斥责小说“足以乱天下风俗”时曾欣喜地说:“近闻清人发令禁小说”(注:李颐命:《疏斋集》卷二十。);李德懋力陈“小说最坏人心术”也赞颂道:“幸若中国有人,挽回世运,丞下新令,溥天之下,烧其旧书,禁其新书,或有犯者,严其条法。”(注:李德懋:《婴处杂稿》一。)最后,李朝政府也终于在正祖十年(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正式宣布禁毁小说。同时,慕明恶清的立场又使得李朝士人十分关注与同情那些抨击满清王朝的作品,特别是明遗民的著述的命运。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便是朴趾源明知《樵史通俗演义》是一部禁书,可是他却“与正使读之不觉涕零”。这部通俗小说在今日犹存实属侥幸,而朴趾源的有关记载又一次成了独家史料,人们据此可以知道,是地下抄本的流传才使得它终于没有散佚。不过,由于行色匆匆,朴趾源终于没来得及誊录《樵史通俗演义》,今查崔溶澈、朴在渊辑录的《韩国所见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也没有发现有关韩国庋藏《樵史通俗演义》的著录。或许,自朴趾源失之交臂之后,这部当时在中国几乎失传的小说,再也没机会传入朝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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