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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库制度”考辨

时间:2009-8-8 16:47:30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太平天国设有圣库和负责管理圣库的总圣库等官员,但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官员还有总圣粮、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等等,这些官员也不是以总圣库为首的,所以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方式不应称为“圣库制度”。太平天国官兵的礼拜钱、俸钱与高级官员吃肉都是有等差的,所谓“圣库制度”并不是绝对平均的“军事共产主义”。太平天国不准私藏金银的禁令主要是针对太平军士兵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们开小差,因而太平军士兵是“不准私藏丝毫金银”的,允许拥有少量金银的是普通居民。圣库是太平天国已经在朝内和军中建立的一种机构,《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国库是太平天国打算将来在每个社会基层组织“两”建立的仓库,二者在机构的“级别”、性质、职能和物资来源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且没有必然的联系,用国库来解释圣库是不妥的,说国库来源于圣库亦纯属推测。

【摘 要 题】太平天国运动

【关 键 词】圣库/制度/军事共产主义/国库

【正 文】
圣库是太平天国的一项重要设施,虽然专门论述的文章尚不多见(注:近10年间仅有盛巽昌《太平天国圣库的嬗变》(载《学术月刊》2000年第4期)一文,全文不到1200字。),但是相关研究基本上都认定太平天国实施了“圣库制度”。已有的成果涉及了“圣库制度”的方方面面,具体的表述虽各有特色,但总的来说意见分歧不大。关于“圣库制度”的性质,陈旭麓先生等称之为“太平天国实行的生活必需品平均分配制度”(注: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3—194页。);罗尔纲先生认为“圣库制度是太平天国实行废除私有财产的一种制度”(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2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19页。);简又文先生谓:“这是一种‘乌托邦’——一种空想的社会主义,亦可称为宗教的公产制度”(注: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册,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493—494页。);郭毅生先生说它是“建立在人无私财的原则基础上的”“军事共产主义式的供给制”(注: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1、62页;《太平天国经济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132页。);崔之清等人则说“这是一种战时共产制度”(注:崔之清等:《天国悲歌——太平天国兴亡实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关于“圣库制度”的内容,罗尔纲先生概括为:“原则上从天王到士兵不准私蓄财产,衣食器物一切费用(包括医药、残废院、老人馆)全由公家供给”,“凡藏银过五两不缴交圣库的就按律治罪”(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2册,第821页。);郭毅生先生也强调:“太平天国实行圣库制度,禁止个人蓄私财,但许可个人持有银五两以下的货币”(注: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第36页;《太平天国经济史》,第103页。);郦纯先生同样认为:太平天国“事实上允许私有银五两,超过的才有罪”(注: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10页。)。关于圣库与“国库”之间的关系,李进修先生说:“圣库制度就是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国库制度”(注:李进修:《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119页。);牟安世先生也认为:“圣库制度即《天朝田亩制度》中之国库制度”(注:牟安世:《太平天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3页。);盛巽昌先生肯定:“圣库也就是国库”(注:盛巽昌:《太平天国圣库的嬗变》,《学术月刊》2000年第4期。);郦纯先生断言:“国库亦称圣库”(注: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第408—409页。);郭毅生则曰:“圣库亦称‘国库’”(注: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第36页;《太平天国经济史》,第104页。);罗尔纲先生上个世纪50年代亦曾以为“圣库制度就是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规定的国库制度”(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增订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21页。),90年代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说:“《天朝田亩制度》里面的国库制度就是根据这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按:即‘圣库制度’)规定到条文上去的”(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2册,第819页。);陈旭麓先生等人也说:太平天国曾实行“圣库制度”,“并于《天朝田亩制度》中据此制定国库制度”(注: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第194页。)。
笔者以为:上述说法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分配办法不应称之为“圣库制度”,更不是什么“军事共产主义”;太平天国不准私藏金银也不是为了巩固“圣库制度”;太平天国设立的“圣库”与《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说的“国库”根本不是一回事。

    一、“圣库”不成其为“制度”

太平天国设有圣库,并不等于就一定实行了“圣库制度”。
首先,太平天国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机构决非仅有圣库。据记载:太平天国中央政府设有“总圣库、总圣粮正、副、又正、又副各四人,典圣库、典圣粮各四人,另有总圣库协理二人,分主库藏粮米之出纳;典油盐四人,主收发油盐;典买办二人,主采买物料;舂人四人,主舂碾粮米;浆人四人,主收发酱醋;宰夫四人,主宰割牲畜;典天茶二人,主收发茶叶;典茶心二人,主收发果品点心”;太平军中“凡掳得银钱衣物及油米等项,则设典圣库、典买办、典圣粮、典油盐总之,亦正副二人,分司典守出纳”。(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3,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107页。)这些官员以及他们所掌管的机构显然都是与生活必需品供给相关的。
其次,上述官员和机构也不是以总圣库为首的。太平天国中央政府所设的总圣库和总圣粮,不论正、副、又正、又副,皆职同检点,都是平级的;典圣库、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舂人、浆人、宰夫、典天茶、典茶心皆职同指挥,是平级的;惟有总圣库协理职同将军,级别较低。太平军中所设的典圣库、典买办、典圣粮、典油盐皆职同监军,也是平级的。既然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除总圣库、典圣库、总圣库协理之外,还有总圣粮、典圣粮、典买办、典油盐等官员,既然总圣库不能领导总圣粮,典圣库不能领导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等官员,我们怎么能把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制度叫做“圣库制度”?不言而喻,在所有的生活必需品中,粮食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太平天国也设有与总圣库同等级别的总圣粮,我们是否可以把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制度叫做“圣粮制度”?这么做显然也是不妥当的。

    二、“圣库制度”并非“军事共产主义”

揆诸史实,过去一直被人们称为“圣库制度”的太平天国生活必需品供给方式,也决非什么“军事共产主义式的供给制”。张德坚《贼情汇纂》对太平天国的供给情况有比较全面的记载,过去的论者多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地分段引用,让人难窥全豹。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把相关的部分完整地转引于下:
伪官虽贵为王侯,并无常俸,惟食肉有制,伪天王日给肉十斤,以次递减,至总制半斤,以下无与焉。其伪朝内各官一切衣食,皆向各典官衙取给,军中亦然。虏劫充足,恣取浪掷;来源不继,亦甘淡泊。然诸剧贼莫不私藏秘积,足以自奉;若卑下伪官,日厌粗粝,有以盐水为肴者。每逢礼拜日,伪官必开单赴各典官衙领敬天父之物,典官亦视其官之当事与否,或盈筐以献,或戋戋塞责。惟礼拜钱及粮米油盐一律皆有定制:伪官每人每七日给钱百文,散卒半之;每二十五人每七日给米二百斤,油七斤,盐七斤而已。虽虏劫极多,亦毫无加增。若赀乏粮尽之时,或减半给发,或全不给发。如江宁城中一概吃粥,扬州城中煮皮箱充饥,此时无礼拜钱米及油盐可知矣。其另有所谓买菜钱,则系贼中私情,如总制、监军虏获金银有挥霍者,多随时散给各馆为买菜用。难民曾述有卒长管百人,系某功勋统下,亲见其卒长每月向伪功勋领取买菜钱,多至金一二两,银首饰数十两,其卒长悉数易钱买猪鸡以供众啖。又见伪禀奏中有伪旅帅具禀本管伪总制求取买菜钱,批发银五两者。盖所发礼拜钱每人每日止钱七文,即蔬食亦复不敷,故不得不向贼目乞取也。(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0,《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第277—278页。)
按照张德坚的说法,太平天国只有粮米油盐是平均供给的,肉与礼拜钱的供给则是分等级的,至于“买菜钱”和“敬天父之物”的供给则无硬性规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太平天国只向总制以上的官员供应肉,监军以下的官员就没有了。很多学者怀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曾列举一些太平军下级官员和士兵有肉吃的记载加以反驳。(注:参见郭毅生《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第38—39页;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第414—415页。)其实不供给肉与有肉吃的记载并不矛盾。张德坚说的是太平天国有关供给肉的规定,不向监军以下的将士供应肉,并不是不准他们吃肉;监军以下的将士虽然不能像总制以上的官员那样每天按照定量领取肉,却完全有可能在逢年过节时从宰夫衙领到肉;驻扎于各地的太平军,只要领到的“买菜钱”富足,更随时都可以买肉吃;打了胜仗、缴获了大量战利品之后,太平军“衣锦食肉,优游自如”(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1,《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第294页。),亦应属常见之事。至于1854年夏天京缺粮,洪秀全下令除诸王外一概吃粥,杨秀清乘机“招募各馆人愿打先锋者,加米准吃饭,更于七日礼拜人给肉一斤,应募约有千余人”(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4册,第712页。),则属例外情况,理应另当别论了。
《贼情汇纂》还提到:“其伪俸名为分肉,惟伪王给俸至丰,自丞相以下,以五斤递减。”(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第105—106页。)有人认为:“天王给肉10斤,以5斤递减,丞相已无肉分,检点以下更不必说,总制怎么还能分到半斤肉呢?其说实自相矛盾。”(注: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第414页。)这应该是理解上的问题,张德坚的原意是说丞相每天领肉5斤,以下逐级递减,至总制每天领肉半斤;而不是说自丞相以下逐级按5斤递减。否则,即使张德坚再笨,当不至于连这么简单的账也算不过来吧!
另据太平军“中肆军前营前壹卒长”覃瑞容的一份禀文称:“缘明天拾玖日房宿礼拜之辰,弟统下肆两司马,共带兄弟壹百叁拾伍名,内牌面玖拾捌名,每名领钱贰拾壹文,共领钱贰千零伍拾捌文,牌尾兄弟叁拾柒名,每名领钱拾肆文,共领钱伍百贰拾捌文,二共应领钱贰千伍百捌拾陆文。又两司马肆员,每员领俸钱叁拾伍文,共该钱壹百肆拾文,小弟俸钱柒拾文,统共实领礼拜钱贰千柒百玖拾陆文。”(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7,《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第216页。)这件禀文说两司马以上的官员都是有“俸钱”的,显然与上述引文中太平天国官员“虽贵为王侯,并无常俸”、“伪俸名为分肉”等说法有矛盾;每礼拜卒长领俸钱70文,两司马领俸钱35文,牌面领礼拜钱21文,牌尾领礼拜钱14文,标准亦与上述引文中“伪官每人每七日给钱百文,散卒半之”的说法不同。最大的可能是:太平天国对于官员每礼拜所领之钱的名目未作统一规定,所以有人称之为“俸钱”,有人称之为“礼拜钱”;至于标准前后不同,则完全是由圣库藏钱多寡决定的。
可以肯定的是:在所谓“圣库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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