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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

时间:2009-10-8 11:13:08  来源:不详
、孟子所说的“义”和“道”,就是指一定的道德准则。这种理性的利益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市场规则,所有的市场行为主体都应该具有理智、审慎、自律的行为特征。因此,应该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理性的利益观充分挖掘出来,使之服务于当前的市场经济。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义利关系涉及面相当广,十分复杂,确有一些思想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在具体运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必须将“义”与“利”的概念赋予时代的内涵。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义”主要指符合封建道德要求的道德准则;“利”则主要指封建统治者的利益。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说的“义”,是指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利”则是指社会主义的大利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对义利关系应该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为基础进行理解。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理解是重义轻利,重利轻义,义利并重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义利关系的理解,应着眼于义与利的结合和统一,而不应作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界定。我们当前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既是社会主义大利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义与利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
  再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为道德规范,而应作更为广泛地理解。利益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行为驱动方式,而利益驱动所导致的行为单靠传统形式的道德规范是无法调节的。因而,必须将道德要求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从而作为市场通行的准则。这样“义”就应该被理解为社会的“正义”、“公正”。
  三、传统的整体利益道德准则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
  1. 传统文化中重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儒家所说的“义”,既是一种道德准则,又是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基本观点是整体利益至上。墨家在这个问题上表述的更明确一些,其基本的政治主张是“兼爱”,即“爱利国”、“爱利天下”、“爱利万民”,同样是把整体利益作为道德准则的内容。即使是主张“道德无用论”,宣扬人性极端自私的法家如韩非,也把“公利”摆在绝对优先的位置,认为“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国”,要求人们“去私心,行公义”。重整体利益是传统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这种整体利益意识可以运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重新界定整体利益的内涵。在传统文化中,整体利益一般是指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即使含有劳动人民的利益,也是从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的角度讲的。我们当前所说的整体利益,是指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正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
  3.摆正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传统文化的整体利益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它将整体利益摆在绝对优先的位置;而劳动人民的利益则往往被视为“私利”,因此,才有“去私心,行公义”之说。我们应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统一起来。我们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因为它是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即要在实现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4.科学认识整体利益。有些人认为,整体利益优先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再提整体利益显然不合时宜,这是不当的。文化传统是影响经济体制的组织形式与运作方式的重要因素。离开了本国的文化传统,任何好的体制都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重视整体利益是我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也是我国的文化特色。这一传统和特色不仅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悖,而且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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