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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虚拟批发市场协同电子商务平台构建

时间:2010-3-27 11:44:19  来源:不详
集货商和贩销商等,主要为生产端提供农资、信息服务,以及从个体农户收集农产品,并进行简单加工;流通服务层包括产地集贸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分销商和运输商等,起着联系生产服务层与消费服务层的桥梁作用,并为其提供交易信息和场所,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消费服务层包括了城镇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零售商,他们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方面,我国已建立了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其平台是由农业部信息中心、深圳市农产品公司、深宝实业公司和泰克艾奇智能系统(深圳)公司共建,该网站依托深圳布吉、福田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网上交易服务。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体系相对完整、联系比较紧密的市场网络,并开展了农产品网上交易试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系统运作的主体层次过多。大宗农产品流通要经过农产品生产者——集货商——产地集货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环节,以致流通时间滞延,流通效率不高。尤其一些鲜活农产品经过漫长流通至上市时,往往出现不合时宜、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等现象。
  2.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受限。目前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仍以单一对手交易和有形市场为主,各项配套服务功能即使具备也往往停留在初级阶段。很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业务范围较窄,仅仅是纯粹从事农产品的批发业务,没有建立起与其它相关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联合。[1]
  3.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偏低,表现有三:一是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如缺乏代表农民利益的有效中介组织、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低;二是流通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低,参与主体的参与过程短,如农民只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只负责加工、批发市场只提供交易场地,使交易成本逐级加大;三是流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流通服务机构的有效参与。
  4.系统节点信息处理功能薄弱。整个物流系统从农户到零售终端各流通环节,由于缺乏完善的农产品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和发布体系,农民对市场供求信息的获取渠道单一,各经营环节信息滞后、失真现象严重;农产品物流的流向往往带有相当的盲目性,特别是作为物流系统的核心节点批发市场本应是农产品的物流信息枢纽,然而信息处理手段与技术落后却难以发挥信息中心的功能。[2]
  5.“四流”(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协同效应缺乏。一方面,由于农产品批发的市场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市场监管难以到位,场地设施简陋,以及网络建设滞落等;另一方面,反映在流通体系中深层问题,包括系统环节多、运作主体层次多、物流技术落后、信息处理功能欠缺等。这些都将对“四流”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带来不利影响。[3]
  
  二、农产品新型流通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理论介评
  1.价值网。大卫•波维特(2000)认为[4-5]价值网是一种新型业务模式,它将顾客日益提高的苛刻要求与灵活及有效率、低成本的生产相连接,采用数字信息快速配送产品,避开了代价高昂的分销层;将合作的提供商连接在一起,以便交付定制解决方案;将运营设计提升到战略水平,适应不断发生的变化。
  价值网的本质是在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服务模式下,通过一定的价值传递机制,在相应的治理框架下,由处于价值链上不同阶段和相对固化的彼此具有某种专用资产的成员及相关利益体组合在一起,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是由每个价值网的成员创造并由价值网络整合而成,每一个网络成员创造的价值都是最终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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