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职业,二是人均或家庭收入。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文化地位上看,他们均居于现阶段社会的中间水平——这是一个貌似明晰,实则含混的定义。]迅速兴起与壮大。中产阶级的兴起,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推动力:“近代世界的许多变革,如英国的清教徒革命,法国
[注: 法国(La France),全称为法兰西共和国,现在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安道尔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隔海相望。]大革命与十九世纪
[注: 1801年至1900年的这一段期间被称为19世纪。这段期间最显著的是西欧与北美因工业革命促成的技术与经济上的进步。连带的,]的民主改革等,都与中产阶级的要求密切相关。”随着他们力量的壮大,国王和贵族都不得不向他们低头。
巴罗说:“中国没有中间阶层,这个阶层的人,因拥有财富和独立的观念,在自己的国度里举足轻重;他们的影响力和利益是不可能被朝廷视而不见的。事实上,中国只有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和被统治者。”
英国人很容易地了解到,在中国,所有的富人几乎同时都是权力的所有者。也就是说,中国人的财富积累主要是靠权力来豪夺。中国的专制是超经济的,经济永远屈居于政治之下,也就是说,财富永远受权力的支配,一旦没有权力做靠山,财富也很容易化为乌有。“在中国,穷而无告的人处在官吏的淫威之下,他们没有任何诉苦伸冤的机会。”(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做官便譬如他的宗教”。
而对于英国人来说,“实业”是他们致富的基本手段,经济地位的上升就自然而然能带来政治地位的上升。当然,这一过程需要对个人财产权的绝对尊重。而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是英国法律的重要内容。英国人认识到,个人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的基本要素,也是自由社会的基石。洛克就说,财产权与个人的自由有着直接的关系。财产权不是一种物的关系,而是一种道德的关系,一种与因果关系相联系的涉及预期的稳定性的社会关系。没有它们,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预期是不可能的。
在中国法律中,个人财产权却屈居政治权力之下。巴罗研究了中国法律后得出结论说:“中国所有的有关财产的法律确实都不足以给人们那种安全感和稳定感,而恰恰只有安全感和稳定感才能使人乐于聚积财产。对权势的忧惧也许使他们对那些小康视而不见,但是那些大富却实难逃脱他人的巧取豪夺……执法机构和执法方式如此不合理,以至于执法官员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使得对善与恶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官员的个人道德品质。”
马戛尔尼的结论与巴罗相似。他说,是专制主义[注: 专制主义:皇帝个人专制独裁,集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权至行使行政权,财权,军权等-zhuanzhizhuyi]摧毁了中国人的财产安全,从而摧毁了所有刺激中国进步的因素。进步只有当一个人确信不受干扰地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时才能发生。但是,在中国“首先考虑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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