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也就是说,如果《魏书》和《通典》所显示的“严嵩父子”不是明朝的严嵩和严世蕃[注: 严嵩虽然在嘉靖朝权倾一时,位高权重,为人也阴险狡诈,但他在家庭生活中却是一个好丈夫,与结发妻子欧阳氏的感情很好,没有其他姬妾,二人育有二女一子。],就需要越过上述的三道关口。因此说,北齐人撰写的《魏书》和唐朝人编撰的《通典》,都是前人说后人。

本文来源:光明网,作者:孙焕英,原题:《“二十五史”里一桩离奇公案》
一些年来,翻阅乐史资料,发现了一桩离奇的公案。“二十五史”中的《魏书》,是后魏之后北齐人魏收撰写的。当然,《魏书》是写南北朝[注: 朝公元420年,东晋大将刘裕废掉东晋皇帝自立,国号宋。此后160 多年间,南方先后经历了宋、齐、梁、陈四个朝代,历史上总称为南朝。]时期北魏并东魏西魏及其以前的那些事儿的。就算是北齐人魏收撰写的时候,无意中涉及到了他的同代,至晚也只能够是北齐的,不会出现北齐以后的。唯物主义不信神,先人不会说后人。可是,在北齐人魏收撰写的《魏书》中,却出现了“明朝那些事儿”!
《魏书·乐志》有这样一段话:先是,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国,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神龟二年夏,有司问状。仲儒言:前被符,问:“京房准定六十律,后虽有器存,晓知者少。至熹平末,张光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声之清浊。仲儒受自何师,出何典籍而云能晓?”但仲儒在江左之日,颇爱琴,又尝览司马彪[注: 司马彪(?-306年),字绍统,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人,西晋史学家、文学家。乃晋高阳王司马睦长子。著作《续汉书》。-simabiao]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成数……仲儒以调和乐器,文饰五声,非准不妙。如若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若依案见尺作准,调弦缓急声清浊,可以意推耳。(见中华书局版标点本“二十五史”《魏书》2833-2835《乐志》)
这段话的大意是:依照西汉京房所制订的六十律,可以推演出精确的音阶音准和创造出丰富的音乐艺术。而像明朝奸臣严嵩世蕃父子那样卑微的小人,是不会领略到音乐真髓的——黑字白纸、清清楚楚,《魏书》写了明朝事儿!
更为有奇怪的,中国的另一部权威正史《通典》(唐朝人杜佑编撰)、中华书局标点本《通典》3647-3648《乐三》)中也有这段话。除了个别的杜佑需要讳的字之外,其它相同,也清楚地写着“如若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这句话。杜佑编撰的《通典》中出现了这段话,并未注明是从《魏书》而来。只是中华书局在校勘说明中,有“据《魏书·乐志》”字样,从而可以看到《通典》中这段话和《魏书》关系的蛛丝马迹。这也就是说,唐人能够骂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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