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于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注: 一部有趣又深具启发性的小说。哈里斯对于罗马时而迷宫般、时而死寂的政治场景的描述,可说是迷人又有意义的,而情节的安排则是那么冷酷无情。]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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