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凡曾在中国抢劫,或犯私罪人犯,中国有请解交者,应由中因官照会越督,并将其人犯罪案由全卷随文附送,以便核办,如有可以允交之处,一经交犯,案件应行各事均皆办妥后,即照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商约第十七款将该犯解交中国官办理。如其人犯供称系国事犯,或与国事犯有涉者,应将所犯罪案切实根究,毋任朦脱。
第五条:如有匪徒私运*,两国边界官员,应均设法实力查禁,以杜偷漏接济等弊(40)。
孙中山先生被迫离开越南河内之前,一面令黄兴筹备再入钦州元廉州,以图集合当地革命志士:一面令黄明堂进窥河口,以图取道云南,作为革命党的根据地,孙中山先生离开越南后,前往南洋,河内革命机关,由胡汉民负责。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二十五日,黄兴率领干部及革命志士二百馀人,组织“中华国民军南路军”,出越南,自广西边境攻入钦、廉、上思一带,转战数月,所向无前,屡挫清军,黄兴威名因此大著。后因弹尽援绝,于四月初四日自动退回越南。钦、廉、上思之役,就是孙中山先生亲自领导的第七次革命军事行动。
云南思茅、蒙自关外,山水险恶,瘴疠盛行。清代地方大吏只在沿边各隘,设市埠,派兵防守,其馀关外地界,俱弃置不顾。革命党即于关隘市埠要地以外红河对岸越南境内的老街地方为大本营,招集志士,进入云南,纠邀沿铁路散处工人,并结合关隘内地会党,约期举事。广西镇南关之役失败后,党人王和顺、关仁甫、梁金秀等先后进入云南,暗中运输饷械,以图再举。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二十九日夜间,党人黄明堂率领百数十人由越南保胜境内暗渡河口,攻破营垒,占领河口城,击毙警察委员蔡正钧及其巡目。城内管带官岑得贵退守山半炮台。四月初一日下午六时,黄明堂攻陷副督办营垒,河口副督办兼南防营务处会办王镇邦亦被击毙(41),王镇邦次子王由森亦阵殁,管带岑得贵被革命党俘掳,十营管带黄体良率兵千馀名归顺。黄明堂即以河口为根据地,斫毁电线,以阻清军救援。广纳溃卒游民,以充实战力;散发信函,张贴告示,以倡言排满革命。是时,孙中山先生在南洋,因不能再入越南境内,所以电令黄兴前往指挥。因蒙自为中外通商之所,个旧锡厂为财富之区,四月初四日,黄明堂分兵三路:西路溯红河进攻蛮耗。四月初六日,清军管带柯树勋迎战不利,革命军克新街,攻扑蛮耗,霸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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