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论述上述各方面的危害和影响,而是根据掌握的资料,就人员伤亡和耕地破坏二个方面作些统计,藉以说明清代自然灾害造成的后果之严重。
1.人口伤亡
人员伤亡是灾害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洪水突发,造成对人口的淹毙。例如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四十六年、五十三年,湖北荆州三次被淹,死亡达1300多人[15]。风雹袭来,也会造成打死人员的后果,如乾隆八年江西赣州府宁都、石城二县,遭风雹袭击,造成40余人死亡,70余人受伤[16]。地震骤发,顷刻间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如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西安、延安、平凉、庆阳、巩昌、汉中府属地震,致使31000余兵民丧生,牛马牲畜损失无以计算[17]。海潮涌涨,也带来人员伤亡,乾隆十二年七月,江苏崇明、宝山、上海、镇洋、常熟、昭文、南汇、江阴各县沿海沿江等处海潮泛滥,坍塌房屋10万余间,淹死人员12000余口[18]。这里仅列举了一些个别的例子,至于整个清代遭自然灾害而丧生的人口究竟有多少,因《实录》缺少记载,就难以统计了。近人对这个问题曾作过探讨,有的学者按死亡千人以上的灾害进行统计,认为死亡人数在五千多万。现转录如下,以见清代自然灾害造*口死亡之严重。(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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