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可见“院”是太平天国对“愿”字的别写。“原”、“愿”可通。洪仁玕、李秀成之将“原”、“愿”别写为“阮”、“院”,是否基于某种避讳的制度,现尚难确定。
这篇“文书”,从《李秀成供》第17页第3行李秀成以李昭寿守滁州事讲起,内容相当广泛。天王重用洪氏亲族,《李秀成供》在23页谈到,而这一篇“文书”已解释驳斥及之。“文书”最后一段批评说,“今观其传”,李秀成于得胜时自矜其功,失利时诿过于人。这句话的文和意都似系概括全书而言。由此,这篇“文书”虽标有“十七页三行”,看起来是对“十七页三行”而发,实际内容却是就《李秀成供》的全部发表批评。如作此理解,则此篇“文书”应即是沈葆桢咨呈军机处洪仁玕签驳李供之全部。但曾刻李供达59叶,以李秀成叙事之多,以洪仁玕所居的高位及与李秀成的关系,批评似应不止于此。且通篇只首行首句有“某页某行”字样,虽连类而旁及其它许多事,但不大可能对其它各页的事已无话可说;很可能还有其它的以“某页某行”开头的另一些签驳意见,因与《李秀成供》原本脱离而佚失。所以,可以猜想现存的这篇“文书”也许只是原文书的残件。但无论是全件还是残件,它都有很重要的文献史料价值。我在这里向同行介绍这篇文书和我的初步研究心得时,我要深切感谢台北朋友的帮助,并感谢给予利用的便利。
以下是“文书”的原文,并附半叶影印真迹。洪仁玕的字迹极少流存传世者。20多年前我对认为是洪仁玕写的半副残联作过考释,引起同行的不同意见。现台北藏有洪的手迹多件,可说是难得的文物,足可为辨识真伪提供依据。为便于阅读,现酌量分段、标点。原为示敬而空格之处,仍予空格。涂抹处,仍可看清而有必要者加以括注。个别辨认不清处,依估计字数以□号标出。
洪仁玕驳《李秀成供》亲笔文书
第十七页三行○将滁州交李昭寿镇守一段原是,但滁州原守之将甚妥善,忠王念李昭寿同姓,且有八拜之交及亲谊内戚之情,调换镇守,众议沸腾。忠王坚原将出征而任李昭寿,盖忠王品性之毛病,原在变更不一,多有贻误。即苏、常调守迭更,用人不当,致吴江先误,隔断苏、杭。而苏州之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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