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得上书言事”之外,还宣布“至士民有上书言事者,即径(经)由本省道、府随时代奏,均不准稍有抑格,如敢抗违,或别经发觉,定将该省地方官严行惩处”(《上谕》,《丛刊》(二)九十一页。)。光绪在这里特别强调了保障各地“士民”的上书言事权,这确是对清廷政例的一个突破。此外再加上可以译书、办报等项,足见在推行变法新政期间,光绪是采取了一些在思想言论等方面的开放措施,基本体现了资产阶级改良派在这方面的改革要求。
关于没有建立君主立宪制问题。光绪到底是坚决反对还是趋向赞成实行君主立宪制?有待进一步考察。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同样与资产阶级改良派的软弱性及历史条件的限制紧密相关,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康有为在推行变法新政前上的《应诏统筹全局折》里说,“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在推行变法新政的过程里,据梁启超说,康有为又多次上奏:“请开制度局,将大征天下之贤才,广罗万国之宪法,参以本邦之情形,大加审定,兴利除害,使之□若划一,有条不紊,然后见之施行,然以皇上无权不能行也。”(《上谕》,《丛刊》(二)四十六页。)从而可见,康有为等人是把建立“制度局”作为实行君主立宪的基础条件的。有关建立“制度局”一事,如上考察,起码说明光绪并不反对,他曾为此与顽固派周施尽至,只是由于顽固派官僚的拼命反对未能实现。所以对此问题亦应作出具体地分析。
至于裁漕督废漕运一事。在推行变法新政期间的9月10日,光绪于颁布的一分变法《上谕》中,在指令各地督、抚对裁撤闲置的衙门冗员一事“速即切实筹议”的同时,又提到“并漕督一缺,究竟是否应裁,亦著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一并详议具奏。”关于此事,梁启超说,当时光绪“知而决行之,然宦竖旗人,多食于此,虽以上之圣武,终不能断然废漕,则以无权故也。”(《上谕》,《丛刊》(二)八十二页。)显然废漕未就,也不能完全归结在光绪身上。而且史实表明,光绪对废漕一项,也列入了改革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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