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离开北京。本条约文本还需在整个中华帝国域内张贴。我们希望法国驻中国的公使能从中国皇帝那里得到一项特许,允许其所有国民信仰基督教,同时废除中国例律中有关禁止基督教的法律。法国使节阁下向许多传教士颁行护照,由中国的钦差王爷签证。我准备将这些护照颁发给我们那些在西藏、云南、贵州和四川的教友们。
北京条约签订之后,艾嘉略神父以法国代表“副使”的名义,经直隶、河南和陕西诸省,返回其四川传教区。沿途的清朝封疆大吏和朝廷大员们,逐站地向朝廷呈报其行踪,其中大都涉及到了基督宗教在中国的传播问题。
1860年12月18日(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七日)有《吏部尚书陈孚恩奏为风闻法教士艾嘉略欲赴陕西片》:
“臣风闻法国夷艾嘉略数日前行至保定,向地方官索取传牌,口称驰赴陕西长安。臣既有所闻,不敢不据实奏闻。”
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奉硃批:“此事已知,现在西巡之举行,当作为罢论。况该夷不过专为传教,无足重轻。钦此。”[⑥]
艾嘉略离开直隶,1860年12月20日(咸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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