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协议因未得清朝政府的批准,故无法律实效。实际上,该协议并没有能够解决森巴侵占西藏之拉达克的问题,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最终未能将森巴赶出中国西藏的拉达克,仅满足于拉达克“年贡”照旧所规定的虚名。虽然清政府曾多次指示驻藏大臣孟保和西藏地方政府反击森巴入侵,但是孟保的奏报没有使清朝作出有重大转折的决策。孟保对藏军孤军深入受挫及双方换文的具体内容并不十分清楚(或是有意歪曲),他奏称森巴与西藏的停战协议,是多格拉、克什米尔“同具悔罪、永远不敢滋事切实甘结”。(注:《西藏奏疏》卷1,第54页上。)
至19世纪中叶,英国占领了印度大部分地区,进而加紧吞并克什米尔。1845年底至1846年,英国对锡克王国发动战争,克什米尔森巴统治者背叛了锡克王国,锡克战败,英国奖励了森巴统治者之此举。克什米尔实际上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考虑到森巴统治者有可能再次向中国西藏西部发动进攻,以垄断西藏羊毛专利,有损于英国的经济利益,为此,英国在1846年3月16日与森巴首领古拉伯?辛格签订了《阿姆利则条约》,其中规定森巴“在没有得到英国允许之前,不得随意变更它的边界线”;并明确提出要组织划界委员会,划定森巴东部与西藏的边界线等。这就是英国所谓要与清朝政府划定拉达克与西藏边界的起因。
同年(1846年)8月,英印总督哈定(A.Hardinge)向清政府提出划定拉达克和西藏边界及修改1842年森巴与西藏停战协议中有关全部商品通过拉达克转卖的条文要求。清朝两广总督耆英指出:西藏与克什米尔“既有相沿界址可循,自应各守旧疆,无庸再行勘定”。(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二月二十日,“耆英等奏英使德庇时请于西藏定界通商业经正言拒绝折,”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7;《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948页。)驻藏大臣琦善接到转呈来的哈定信件后,代噶大克营官拟了一封给库鲁部长的回信,以早已与森巴定约为由,拒绝了英国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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