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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的新疆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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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29: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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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效力,重者新疆当差,成案相沿,遂成定例”[30]。新疆地处边远,成为清政府发遣重罪官员的主要地区。这些被流放的官员,称之为遣员、戍员或废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统一新疆后,次年即开始往新疆各地发遣内地获罪官员,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仅伊犁、乌鲁木齐两地的遣戍之员,除已陆续返回内地外,累计达270余名。[31]到嘉庆十二年(1807年)止,乌鲁木齐一地先后安置各类遣戍之员380余名。[32]遣戍之例与清朝相始终。
遣戍之员,作为统治阶级的一个特殊阶层,大部分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统治经验。他们中有的人在新疆途中借景抒情;有的人在新疆进行调查考察、著书立说。留存至今的遣戍之员的诗文、著作,均成为我们研究清代新疆考察史的重要史科。现将我所目,见的遣戍之员的纪行列表如次[33]:
年代
作者
行记
其他著述
乾隆四十九年
五十三年
赵钧彤
王大枢
西行日记
西征纪程
西征录
嘉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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