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清史稿》卷121《食货二》。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纪赋册粮票》亦称:“顺治三年诏定《赋役全书》,悉复万历间原额。”
(8)参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0页;陈支平《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王戎笙主编《清代全史》第2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3页;周远廉《顺治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前揭彭雨新、李华等先生的论文。
(9)《清朝通黄》卷7《食货七》第2057页,在顺治“十一年钦定赋役全书”下按称:“《赋役全书》,顺治三年纂,凡在京各衙门钱粮项款原额,及见在收支销算数目,在外直省钱粮,见在熟田、应征、起存数目,均载入,颁行。每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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