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八品)、训导(正九品)各一人,“掌训迪生员及学政各事。”
巡检司巡检(从九品),设于县境边远要害地方,“掌捕盗贼,诘奸宄”。元、明、清内乡县均在西峡口设巡检司。
杂职官,各县均设有医学、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
此外,还有驿丞(掌邮传)、闸官(掌河闸启闭事),税课大使(掌典商税)、县仓大使(管仓庾)、河泊所官(掌收渔税)等均视事而设,也属未入流之杂职官。〔51〕
六房。县衙的职能办事机构沿明之制,一般称为六房或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是中央朝廷六部之缩影。但清代县署之六房,只是习称、概称,其实是以六房为主,多有增设。据清康熙《内乡县志·公署》载,内乡县署于吏、户、礼三房下设铺长房,又于兵、刑、工三房下设承发房,而成为八房。光绪时,除六房之外,又设仓房、库房办公处、承发房等,办事机构增至十房。其各房的职能是:吏房,掌吏员选用,乡绅丁忧、起复,在外省做官各事;户房,掌户口管理,征税纳粮,灾荒赈济等事;礼房,掌兴学、科举、教化、旌表、礼仪、祭祀、节庆等事;兵房,掌兵差、民壮、考武、治安等事;刑房,掌破案侦缉、堂事笔录,拟写案牍、管理刑狱诸事;工房,掌工程营造,起盖衙门等事:铺长房,掌邮传及迎送官员之事;承发房,应办各种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又分发各房转办;仓库积储粮食,库房积储财物。〔52〕其职权无一不是在知县的主持监督下,由各房办理具体事务。
六房办事人员,按《清会典·吏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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