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清《清初奏折探析》(《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则认为,为清帝所独创的奏折制度,与清代*体制的演变息息相关,而奏折的广泛使用,又将军机处推上了历史舞台。
对于省级政权中职官的研究,林乾在《近十年来明清督抚制度研究简介》(《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2期)一文中,归纳了90年代以前10年中清代督抚制度的研究情况。王跃生的《清代督抚体制特征探析》(《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4期)一文指出,督抚总揽地方事权,机构精干,彼此监督,相辅相成。王雪华《督抚与清代*》(《武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一文分析了各朝选任督抚的情况,认为督抚是清代*腐败的推波助澜者,而其贪墨又加速了清政权的衰落。刘凤云《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则论述了督抚在地方官选用中的作用和地位。
省级以下政权职官的研究,毕建宏《清代州县行政研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一文认为清代统治者对州县行政空前重视,州县衙门也较好地完成了统治者交给自己的任务。秦富平《清朝的县级政权》(《晋阳学刊》1994年第5期)一文则认为,知县独尊的局面直至清末才有所改变。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至保甲的演化》(《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一文考察了地方基层政权从里甲制到保甲制的演变状况,并指出,里甲制的失败,是雍正初年进行赋役改革的重要原因。吴吉远《试论清代吏、役的作用和地位》(《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和朱金甫《清化胥吏制度略论》(《清史论丛》,1994年)两文都认为,胥吏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吴爱明、夏宏图《清代幕友制度与文书档案工作》(《历史档案》1993年第4期)一文,则分析了清代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幕友的职责与素养。
除此之外,近期有影响的论文还有吕美颐《清代的督催与注销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韦庆远《江南三织造与清代前期*》(《史学集刊》1992年第3期)、晏子龙《清朝世爵世职制度》(《清史论丛》,1996年)等。
1993年5月,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了郭松义、李新达和李尚英三人合著的《清朝典制》一书,它是国内清代典制史研究的一部专著,书中较系统地介绍了清代的皇帝、礼仪、国家机关、职官管理、监察、军事等方面的制度,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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