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保全面子,并且不使葡萄牙在澳门同香港的激烈竞争中惨遭失败,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Maria II)于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11月20日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不向入港贸易的任何国家商船征收关税[43]。然而,由于当时中国设在澳门的海关仍在有效地行使税收权力,女王谕令没有被贯彻实行。
三,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签订后,澳葡总督兼葡萄牙驻华公使基玛良士(I. F. Guimar?es)终于在法国驻华公使馆一等秘书哥士耆(M. Alexandre Kleczkowski)的策划和干预之下,于1862年(清同治元年)8月13日同清政府代表签订了中葡关系史上的第一个条约——《大清国大西洋国和好贸易章程》。葡萄牙议约代表为了骗取澳门主权,利用中方议约大臣在国际法方面的无知,与哥士耆通同作弊,在条约文本上大做手脚,不久即被中方识破[44]。清政府代表遂于两年后在天津换约时,向葡萄牙换约代表提议酌改条约中有关“澳门地位”的第二、九两款,而葡萄牙换约代表非但拒不与商,且愤然离津回澳。此后十数年间,葡萄牙曾屡邀列强及其驻京公使转圜,但鉴于葡萄牙的欺诈行为,及其代表拒绝修改约中有关澳门地位条款的态度,特别是英国不希望香港左近存在竞争对手,美、俄、法等强国的代表亦感到爱莫能助,以致该条约始终未能互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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