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皇帝或广东督抚为酬谢葡萄牙人助剿海盗,向他们颁授“金札”并赏赐澳门之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澳门市政厅在1837年12月5日呈送印葡总督萨博索男爵(Bar?o de Sabroso)的一份《备忘录》中,明白无误地指出:“本居留地并非葡萄牙征服所得,而是中国人对葡萄牙商人不断让步,允许他们在这里居住的结果,并且,君主与君主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事先亦未达成什么协议或契约”[51]。早期研究澳门历史的西方学者对葡萄牙人定居澳门这一重大事件是十分重视的[52],他们都曾试图就澳门究竟是不是由中国皇帝或广东官吏让予葡萄牙人的这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对诸如“金札”和“助剿海盗”传说等,做过较为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但他们最终得出的结论,却是惊人的相似和谨慎:从葡萄牙人向中国交纳地租这一事实来看,澳门既不是葡萄牙人以武力征服得来的,也不是中国皇帝赏赐的,而是靠中国皇帝的恩典,允许他们暂时租居,以便通商贸易。此外,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不久,曾经在印葡政府中充任大法官的卡尔耐罗(Joaquim António de Moraes Carneiro)应葡萄牙国务兼外交大臣卡斯特罗(Gomes de Castro)的邀请,为里斯本朝廷制定新的对华政策出谋划策时提议:“从减轻负担的角度看,要求(中国政府)豁免或免除议事会每年交纳的五百两地租固然十分必要,不过,在我看来,这种要求很难得到满足,何况澳门华人向议事会交纳的约二万两地租是完全可以抵得过的,而且,我们并没有其他能够说明我们拥有澳门的合法凭证”[53]。
中国皇帝将澳门赏赐给葡萄牙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皇帝贵为天子,皇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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