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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补考

时间:2007-3-10 10:46:55  来源:不详
潘耒《再与石濂书》报导康熙三十一年(1692)壬申长寿寺上演戏的情况: 

公(石濂)于壬申集众演戏,席半忽谓众曰:上将召我矣。众问何以知之?公云:顷得朝报,索大人、明大人奉命为诸王选妃女,兼访山林隐逸,并谕广东有僧石濂,诗词书画无不精通,闻其著作甚多,可觅一二种追觅云云(注:潘耒:《救狂砭语》,第124页。)。案《离六堂集》五有《上明丞相一百韵》,则所谓“明大人”云云,不能视为无中生有。但这一报导种下其后大汕悲剧的两个缘由: 

一个酿成后来悲剧的缘由是,清朝曾明令于康熙十六年,禁止在寺院演戏、敛钱、酬神赛会(注:谈玄:《清代佛教之概略》,见《现代佛教学丛刊》(15)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 

另一个缘由是,大汕与若干京官、尤其是宦官的交结,也酿成杀身之祸。 

大汕《海外纪事》三,记其于广南(越南)为《寄丁常侍浛光榷使》五古一首(注:大汕撰,思黎点校:《海外纪事》,中华书局,1987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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