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强占不久,由于义律所作所为,还不能完全满足侵略者的贪欲,英国政府决定撤换。1841年4月30日,英国内阁议决召回义律,改派璞鼎查接替。为了扩大侵华战争,巴麦尊一再向璞鼎查发出训令。他在训令中认为,香港“在许多方面很有资格成为我们对华贸易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商业基地”,“应当对香港保持占领”[④④]。同年8月,璞鼎查到达中国,曾亲自到香港视察。随后,英军大举北上,陷厦门,占定海,侵宁波。香港成了英国的转运站。清政府为了反击英国扩大侵略,曾于1842年初在浙江组织反攻,要求主持广东军事的奕山等人趁机配合反攻,收复香港。奕山却编造种种理由,拒不出兵,从而失去收复香港的良机。5月20日,璞鼎查在给英国外交部的报告中强调,香港“这个居留地已经取得巨大进展,为了女王陛下及其臣民的荣誉和利益,不允许将它交还中国皇帝去统治。”[④⑤]
同年6月,英国从印度调来大批军队,决定大举进犯长江,连克吴淞、上海、镇江。8月10日,英舰80多艘抵达江宁(今南京)城下。清廷派的钦差大臣耆英和伊里布匆匆赶到江宁,向英方求和。8月12日,耆英等派塔芬布、张喜等人与璞鼎查的副官麻恭等会晤于江边的静海寺。英方提出条约草案8款,其中第3款规定:“大清必将香港地方让与大英永远据守。”[④⑥]8月29日,双方正式签订了结束战争的《江宁条约》。全约共13款,其中第3款规定:“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④⑦]次年6月26日双方互换了批准书。从此,香港就由在鸦片战争中非法强占变成“合法”割让了。
注释:
① ⑨ ③④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28、110、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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