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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被迫 割让 和“租借”的历史真相(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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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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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强盗进一步夺取包括九龙半岛北部和香港岛周围岛屿的“新界”,采用的是“租借”方式,其租约也是依仗炮舰政策逼签的。1897年底和1898年初,在德、俄、法争相租占我国胶州湾、旅顺大连和广州湾同时,英国驻华公使窦讷乐亦奉命向清廷提出北租威海卫、南租北九龙等地。在此期间,英舰就频频调动,扬言“拟在吴淞自建炮台,或云据舟山及吴淞口外各岛,或云入江直至重庆一带”,或云“至镇江、金陵屯兵”。1898年4月窦讷乐奉命提出拓展香港界址要求,叫嚷:“英国议院本意在浙江之舟山及福建一带图占口岸,以保利权;因念中国为难情形,只有就原有之香港,展拓界址。”《《清季外交史料》第128卷第4—6、12、20—21页,》言下之意,不允香港扩界,就要强占舟山等口岸。腐朽的清政府在英国强盗“图占口岸”的武力恐吓下屈服了,卖国贼李鸿章就在窦讷乐一手炮制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上签了字。英国侵略者用“租借”方式夺取了“新界”。正如列宁在1900年指出:“欧洲各国政府一个接一个拼命掠夺(所谓‘租借’)中国领土”,它们“已经开始瓜分中国了”《《列宁选集》第一卷第214页。》。所谓“租借”,实质就是对中国领土的“掠夺”和“瓜分”。1898年10月20日《英国枢密院关于新界训令》第一条就宣布:在《专条》规定的期限内,“新界区将同样地、实际地成为女皇陛下政府的香港殖民地的组成部分。”《《英国枢密院关于新界训令》(1898年10月20日),译文采用中山大学历史系乐正译稿,特此致谢》。
这个“租借”新界区的条约,也和“割让”香港、九龙半岛南端尖沙咀区之约一样,是英国侵略者用来掩盖其对中国领土武装占领的和平伪装、非法掠夺的所谓“法律依据”而已。占领和掠夺是其目的,作为和平伪装和“法律依据”的条约,既可先鉴,也可后订,若不满意,更可随时毁弃。早在这份租约签订前三十四年,他们已擅扩南九龙的地界,偷占了深水□。租约签订后,又企图进一步扩大租地范围,企图毁弃租约中关于驻扎在九龙城内的中国官吏“仍可在城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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