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被囚禁在台北监狱58天,遭到严刑拷打,他始终抱着“死后留名,此其时矣”的坚定态度。他写下九首七律,表达了“大好头颅谁去取?何须马革裹尸回”的英雄气概。他又将“中华民国孙逸仙救”八个字嵌于句首,写了《祝我民国词》。
日本法庭面对罗福星坚强不屈的态度,毫无办法,最后残忍地判决:罗福星等221人死刑,谢阿鼎等285人分别为四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914年3月3日,罗福星泰然自若地走上绞刑架,从容就义,时年仅29岁。日本侵略者虽然暂时镇压了以罗福星为首的抗日复台运动,但它为了避免刺激台湾人民的民族意识,怕引起更大的反抗,不敢公布真相,把这次为响应辛亥革命,要求回归祖国的革命运动,笼统而含糊地称之为“苗栗事件”。
(资料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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