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的八旗及少数民族人丁。
如果仅考察民籍人丁的话,从上表“民籍人丁”一栏的统计中可知,此类“人丁”词语在《清实录》中的使用,不仅也呈现出由多到少的特征,而且从嘉庆朝以后,该词在《清实录》中几乎绝迹。不仅如此,嘉庆朝以后,该词的语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试举光绪朝两例。
光绪十年(1884),光绪帝以安徽垦荒事宜谕:“皖南自遭兵燹后,荒田极多,土民人丁稀少,自不能不借资客民。所有垦荒章程,应如何分别缴价,各乡祭义公产,应如何确切清查,必须地方官与承办委员秉公详酌,毫无偏倚,方足以垂久远。”[43]
光绪二十五年(1899),光绪帝在他的一道御敌抗辱的谕旨中指出:“以中国地大物博,幅员数万里,人丁数万万,苟能矢忠君爱国之诚,又何强敌之可惧。”[44]
上举两段材料说明,此时的“人丁”一词,已经等同于“人口”之意。《清实录》中“人丁”概念的变化及使用状况,反映了当时因政府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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