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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旗人的茔地与祭田

时间:2007-3-10 10:50:42  来源:不详
家有两处坟地,一处是位于朝阳门外东坝的老坟,埋着自入关以来的前九代祖先,连一块简易的石碑都没有。另一处是位于黄庄的坟地,只有1亩3分地,却埋着外火器营一支的四代先人。他的情况在普通旗兵中应是有代表性的。

[46] 吉林他塔拉氏谱规定:祭田租粮如有资,即作为族中婚嫁、丧葬、恤贫、存寡、奖善、旌贤等费。见《吉林他塔拉氏谱》,第131页。

[47] 《正红满洲参领明图奏陈严禁擅毁祖坟变卖财物事》,载《雍正朝满文批奏全译》,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447页。

[48] 《大清律例通考校注》第12《户律·隐瞒入官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0页。

[49] 内务府汉军旗人曹雪芹的名著《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魂托凤姐贾后事一段有云: “若依我定见,赶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塾亦设于此。同族中长幼,大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也没有典卖诸弊。便是有罪,己物可以入官,这祀祭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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