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方屡次派人去催债,许沆一再在信中哀求宽限。如说:“弟家作孽,……浙中四人在舍中坐守己三百余日……盛@⑤bēng所自见者也。”又*咒发誓说:“若此半载内变易有些毫之物而不如前议,是留置我全家棺殓具也”;“俟其人回家,一到手即刻自送上宝肆不误”。许沆不是普通百姓,从《徽州府志》可知,他是歙县唐模人,曾任湖广广济县主簿。方用彬在他一封来信后写了如下批语:“(万历)廿三年十一月寄来。彼将之金陵解粮,恐余往取负债,故诈此阻挠耳。”这些信件反映了方用彬作为商人的另一面。
这批信札不但可以同其他历史文献互相印证、补充,还可以纠正一些文献的错误。如来信中有晏仕翘其人。在《徽州府志》卷3 《郡职官》中,府推官有吴仕翘,隆庆四年(1570年)任。“仕翘”之名比较罕见,“晏”与“吴”形近,我怀疑应为同一人。好在府志注明此人为进士,而在《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中,无吴仕翘而有晏仕翘,晏是江西清江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甲二十一名,应即此人。故知府志误“晏”为“吴”。
六、结语
哈佛燕京图书馆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已经同意我全文发表这批信札。鉴于这批信中的丰富内容,我正着手撰写《嘉靖万历一儒商——徽州方元素信件研究》一书。该书计划分两部分。前一部分为信件的释文、注释、考证。后一部分则以信件为中心,结合其他历史文献,研究嘉靖万历这一变动时期的民风、士风与商风。我当力争尽好尽快地完成这部著作。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上合下加草的上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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