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二,市籴一。
〔31〕〔3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二,户部,参务。
〔32〕李澍田主编:《清代东北参务 清代吉林盐政》,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79页;101页。
〔34〕〔4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三,户部,盐法。
〔3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四,户部,盐法。
〔36 〕〔74〕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37〕〔4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七,户部,盐法。
〔3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九,户部,盐法。
〔39〕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六,户部,盐法。
〔41〕参阅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与盐业生产》,载《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