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有十龄童,即开筵演戏,“有降伯氏、舅氏之尊而伛偻磬折其庭者,群饮谐谑,尤而效之。一日之间团于酒食,士农工商,废时失业”[(124)]。尤其特殊的是,“新安人子于父母已故,犹作冥寿,明灯彩筵,籍口祝嘏”[(125)]。这种情形,让淮安正统的乡绅甚感骇异。
由于河下一带五方杂处,豪商巨贾相互矜炫,奢侈之习蔚然成风,衣食住行,糜费日盛。明代中叶以前,“淮俗俭朴,士大夫夏一葛,冬裘,徒而行”。此后出现两人乘舆。到明末“通乘四轿,夏则轻纱为帷,冬则细绒作幔,一轿之费,半中人之产”。乾隆《山阳县志》卷4接着断言:“淮俗从来俭朴,近则奢侈之习,不在荐绅,而在商贾”。显然,挟资千万的盐商富贾也是习俗嬗变的关键因素。
(1)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2) 《明史》卷77《屯田》:“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诸淮商悉撒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
(3) 光绪《重修安东县志》卷3《建置》。
(4) 吴从道《安东》诗,见丁晏、王锡祺编《山阳诗征》卷7。
(5) 如歙人程必忠,明季始迁安东;程易,“世居歙之岑山渡,后迁淮,治盐业,遂占籍安东”;程增,“父自歙迁淮之涟邑(即安东)”。俱见王觐宸《淮安河下志》卷13《流寓》,淮安市图书馆古籍部据抄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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