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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志清末民初婚姻变化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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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2:3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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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早在戊戌时期已渐露端倪。1898年张之洞发表了《劝学篇》,在《明纲·第三》中他声称:“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一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张之洞:《劝学篇》十三。)这可看做是反对新婚姻的先导。1904年,《安徽俗话报》发表陈独秀《恶俗篇》之后,许多抱残守缺的劣绅感到天大的惊慌和恐惧,他们攻击倡导“婚姻自主”是“教人*乱”,咒骂那些主张都是,“洋人混帐法”,他们还抬出儒家经典,声称“我中国圣贤位上,从没有说过。”(《安徽钞话报》第十六、十八期。)革命派的雪聪连续发表了《再论婚姻》的文章进行反驳。他首先指出《诗经》的第一篇就是文王和妃结婚的故事。在解释《齐风·南山章》:“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一句话时,他说这是男女已经自行择配才告诉父母的。作者甚至把孔子抬了出来,说大成至圣孔夫子的父母就是自由结婚的。(雪聪:《再论婚姻》续,《安徽俗话报》第十六、十八期。)说古代早有自由结婚的礼制,未免牵强附会。但这番话多少抚慰了封建士大夫们“披发左衽”的隐痛,减少了婚姻革新的阻力,是有利于自由结婚的推行的。
跟着则是清政府对新式婚姻的严行禁止和压制。针对社会上尤其是部分学校中出现的男女自由交往的新气象,1906年工部主事刘□曾代人专折向清政府奏文,认为“急宜防禁者也,男女无别,自由择配是也,学生中有演述男女平权诸谬说,沾染恶习者,立即斥退。”(《工部主事刘□呈学部代奏稿》,《四川学报》1909年第九期。)为此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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