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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史研究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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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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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元明之际。16世纪,随着新迁入市镇人口的增加,土著家族和新兴家族之间的矛盾加深,这集中体现在镇庙控制权的争夺上。由此多姓共同支配市镇的格局开始确立,士绅阶层逐渐取代家族介入市镇管理。(注:David Faure and Tao Tao Liu,Town and Country in China:Identity and Perception,Houndddmills,Basingstoke,Hampshire and New York:Palgrave,2002.)科大卫与前人最大的不同在于,他给我们讲述了三个江南市镇几百年的管理运作过程,而对于具体市镇权力格局形成的“发生学”探讨,在科大卫之前,几乎没人关注过。当然,仅仅凭一本论文集,就想涵盖明清以来城乡关系的所有问题,显然是不切实的。全书大多数作者仍没有摆脱“城市中心观”的窠臼,以城市特别是上海这样的“特殊城市”为主要研究内容,来讨论近世城乡的二元格局,多少有隔靴搔痒之嫌。实际上,城乡一体还是城乡分割,都是相对而言的。用两分法来剖析近世的城市与农村是过于简单的和不适宜的,正如编者在《导言》中所说:“城乡区分的观念一直外在于中国传统思想,即便今日也仅是部分融入中国社会而已”。[5](P14)
四、几点认识
综上所述,以往对明清江南市镇的研究,多数偏重“传记式”的历史沿革发展(注:刘石吉:《小城镇大问题:江南市镇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杭州:“中国东南区域史国际研讨会”论文,1998年9月。),以传统城乡界限模糊不清,城乡的延续性远大于市镇的独特性为出发点,把市镇置于都市的范畴或者广阔的乡村社会中进行考察,极少注意城市—市镇—农村的连续体的意义。从城乡关系的视角,探讨市镇与周边农村的互动作用,几乎可以说刚刚起步。
具体说来,在已有的市镇与农村关系史研究中,对于市镇和农村聚落两者之间是否有“有形的边界”,往往存在重大的分歧。部分学者把以某一固定市镇为中心且不具有自上而下指定的行政统属性质的市场圈,作为四乡农村的“中心地”来理解,认为市镇和四乡之间存在着以水栅、河道、民居和桥梁等为标识的含混边界。另一些学者则根据所谓“市镇居民”兼营农、工、商多种职业的实际情况,强调工农之间界线模糊以及农村居民和市镇居民在职业与居所两方面的不一致,进而质疑市镇与农村之间存在有形边界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明白,在市镇与农村之间即使具有地理意义上的有形边界,亦不妨碍不同人群之间通过经济、祭祀、婚姻等层面的交流来打破这个边界,由此形成一套以人群为标准而不是以地点为标准的关于市镇和农村区分的“新理念”。举例来说,如今在市镇研究中经常被学者们借用的“乡脚”一词,已渐成为市镇商业辐射区的专有名词,它包括市镇本身以及市镇的周边地区,即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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