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8000
同上,并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中,第二册,第234页引洪北江文
注:(1)乾隆帝说为3400万两,见《清高宗实录》卷920,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癸丑。
在财用充裕的情况下,康、雍、乾三朝曾一再实行钱粮蠲免。康熙一朝各种项目的大小蠲免总计不下500余次,所免总数超过一亿数千万两[46]。特别是从二十五年起,几乎每年都对一省或数省“普免”,即免征全部额赋。从三十一年起,逐省蠲免起运漕粮一年。从五十年起,三年之内轮免各省钱粮一周,计共免“天下地丁粮赋新旧三千八百余万”[47]。乾隆朝的蠲免规模更超过康熙时。乾隆六十年间,计共普免全国钱粮四次(十年、三十五年、四十二年、五十五年)、漕粮三次(三十一年、四十五年、六十年),每次分数年轮完,还普免过官田租和各省积欠。其他个别省份、地区、个别项目的蠲免和豁除旧欠数不胜数。有些蠲免且形成为定例,如“每谒两陵及他典礼,跸路所经,减额赋十之三,以为恩例”[48]。一再大规模实行蠲免,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国家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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