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石,共4.5石,还高出O.5石。不过据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亩收米4—5石的,原因是“田宽土滋也”。看来水沃地肥,再加上亩积偏大,是那里亩产高的重要条件。其实,南直苏松地区的浙江嘉湖一带,亩积窄小是众所周知的。顾炎武在谈到“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就对此有过议论。[5]今人陈恒力的《补农书研究》,专门就浙江湖州一带亩稹作过考订。[6]广束南海县亩产量之所以高,一是亩积较太湖平原区大,二是南海县位于珠江三角洲,自然条件好。到明代后期,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产量都提高了,南海不过是
其中的典型。表3中,产量出入较大的是湖广长沙府(包括湘乡和浏阳二县。它们均系该府辖县),由谷0、7石至接近3石不等。这里除了土地等级不同以外,O.7石和1石的说法,我很怀疑是当时官员为了说服朝廷不要再加征赋课,有意把产量朝低的方面说。另外,我们还收集到明代广西南宁和弘治时贵州兴隆卫(今黄平县)的两则粮食亩产记载,前者言:“每一亩得谷二石者为上”[7],说的似乎是最高亩产;后者见于周瑛《舆隆卫学丁祭碑记》,有学田七亩,召田力耕,岁获白粲l 50石零,平均亩出米2石多。[8]同为2石,一说是谷,另一说的是米,后者产量要高于前面一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我们试就祭举田的定额租进行推算。按照一般惯例,额租量约相当于正常年产量的一半。当然也有超过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数看来,用地租额的一倍计算正常年产量是说得通的。有关遣部分资料,有的采自李文治的《明清时代封建关系的松解》[9]一书,也有一些是著者独自辑录的,其出处列于表后,见表4。
将表4和表2、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过3石、4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5—6石,甚至更多。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满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业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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