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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禁烟总局全宗》真伪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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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总局”四字也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编者所加。可以说,从《禁烟总局全宗》所收档案本身来看,并看不出这些档案和禁烟总局的关系,而且更有甚者,在《收发所用关防簿》中,不仅看不到“禁烟总局”四字,而且可以屡屡发现这样的字句:“钦命禁烟事务大臣公所为札行事”,“钦命总理禁烟事务大臣公所为知照事,本公所……”,“总理禁烟公所王大臣为知照事,本公所……”。那么为什么所谓“禁烟总局收发所及发文所用关防的簿册”中总理禁烟大臣在行文中不称“本总局”或“本局”,而称本“公所”呢?这是因为清末禁烟运动时期清中央政府并没有设立禁烟总局,但却设立了禁烟公所。可以说《禁烟总局全宗》所收档案不仅不能证明禁烟总局的存在,反而有助于证明禁烟总局的不存在,这样,笔者与田海林先生对清末禁烟运动时期清中央政府并没有设立禁烟总局的论证就非常充分了。
既然禁烟总局不存在,那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禁烟总局全宗》就应该是一伪全宗。据笔者考察,该全宗应在1972—1976年确立,[2]此后公开出版物中才开始提到“禁烟总局”。这些公开出版物中,最早提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当时称“明清档案部”)所藏清代档案中包括《禁烟总局全宗》的是李鹏年先生1978年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3辑发表的《故宫明清档案部所存主要档案述略》一文,最早对“禁烟总局”进行介绍的是李鹏年、朱先华、秦国经、刘子扬、陈锵仪等编著的《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一书,[3] 而最早对《禁烟总局全宗》进行介绍的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著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一书。[4]
《禁烟总局全宗》的存在是以禁烟总局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一书在介绍该全宗主要内容前先对禁烟总局这一机构进行了介绍,为了便于讨论现将其全文引述如下:
禁烟总局设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度支部奏折内,引用都察院河南道监察御史赵启麟奏折称:“拟于京师设立禁烟总局,请钦派大员专司其事。”[5]至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奉上谕:“著派恭亲王溥伟、协办大学士鹿传霖、协办资政院事务景星、丁振铎充办禁烟大臣。由该大臣精选中外良医,立即设立戒烟所,专司查验。”[6]禁烟总局正式成立。后来,该局又改隶民政部管理。
禁烟总局内部机构从典章中从未见记载,仅从档案中发现有收发所、文牍所、会计所、检查所、差遣所。总局设大臣五人,提调官五人,掌禁种罂粟,禁食鸦片,管理烟店、烟税、戒烟等事。
该书对禁烟总局的介绍完全是《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一书的缩编版,不同的是该书在介绍禁烟总局内部机构时发现了问题,那就是“禁烟总局内部机构从典章中从未见记载”,但这种疑问并没有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一书的编者对“禁烟总局”是否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而是简单的接受了关于存在“禁烟总局”的陈说,并附会说“仅从档案中发现有收发所、文牍所、会计所、检查所、差遣所。总局设大臣五人,提调官五人,掌禁种罂粟,禁食鸦片,管理烟店、烟税、戒烟等事”。而实际上此处所谓“禁烟总局”的机构设置实际上是禁烟公所的设置,也并不是因为成立了所谓“禁烟总局”才设的禁烟大臣,而是先设置了禁烟大臣,后又由禁烟大臣奏请设立禁烟公所,作为其办公处所,而并不存在所谓“禁烟总局”。对此,笔者与田海林先生所作 《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一文已作了详细考察论证,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禁烟总局全宗》实为一伪全宗。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著:《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页。
[2]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著:《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第17-21页。
[3]李鹏年、朱先华、秦国经、刘子扬、陈锵仪等编著:《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5-286页。
[4]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著:《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第133页。
[5] 《光绪朝东华录》(五)总5616页。
[6] 《光绪朝东华录》(五)总58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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