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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中国命运的城下之盟——《南京条约》

    r>  (1)割占香港岛。早在1830年,英国就企图“占领中国沿海岛屿一处”(《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以保护英国在华贸易。因而英国侵略军来华前,外交大臣巴麦尊一再强调必须占领海岛。侵略者经过慎重考虑,认为香港在贸易和军事上都有着重要的价值,便把割占香港一岛写进《南京条约》的第三款。
      (2)勒索赔款。《南京条约》第四、五、六款中分别规定,中国赔偿鸦片烟费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共计2100万银元(不包括600万银元广州赎城费)。这是英国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的敲诈勒索。
      (3)协定关税。《南京条约》第10款规定,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无权自行确定,必须与英国共同商定。中国是否增加海关税率,必须征得英国的同意。《五口通商章程》将海关税大大压低,其中绝大部分的货物税率为5%。对此,马克思指出,中国的进口税比“任何一个同英国通商的国家都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602页)。
      (4)开放五口。《南京条约》第2款规定,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有权派驻领事。《五口通商章程》又规定,英国可以派军舰一只在各通商口岸驻守。《虎门条约》还规定,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建屋,永远居住。
      (5)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第13款中规定,凡是中国人和英国人“交涉词讼”,英国人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处理。也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领土上犯了罪,中国政府无权根据中国法律来裁决,而是由英国领事依据英国法律来审理。
      (6)片面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中规定,中国将来如果“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从此以后,中国只要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英国就可以同样享受。
      从《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内容上可以看出,中国被迫割地、赔款、开放口岸、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等,严重地破坏了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是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第一副枷锁,其结果是导致中国逐渐走向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

    "《中国近代史通鉴.鸦片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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