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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幽灵的绿灯——鸦片贸易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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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使额尔金将追求鸦片贸易合法地位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使命。
对清政府来说,认识到鸦片的巨大祸害,曾以严刑峻法禁烟,即使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也没有公开承认鸦片贸易是合法的。但不久这种信心和决心就发生了动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遇到的财政困难。我们知道,早在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吏治腐败,导致国库空虚。战后财政状况更加恶化,尤其是需要镇压兴起的太平天国运动,使之更加感到财政上力不从心。就户部库存而论,1850年为800万两,不够1年的军费支出。1853年为22.7万两,不足1月的军费。这种情况迫使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鸦片的巨大税收。1856年,两江总督何桂清,“始自江苏之上海定以每箱24两,以20两归入军需支拨,4两作为公经费”(丛刊本《第二次鸦片战争》,第4册)。1857年,闽浙总督王懿德等,也因为军费所需,开始征收鸦片捐税。其实,早在此之前,清廷中就有人提出开放烟禁。1858年,何桂清上奏咸丰帝指出:“鸦片烟我虽有禁,彼则仍然贩运,今欲改其名而弛其禁,则内地匪徒不至于聚众护送,酝成巨患,其利系在我,于夷酋均无出入”(丛刊本《第二次鸦片战争》,第3册)。这样,自咸丰帝至朝廷官员对鸦片开禁问题彼此心照不宣,逐渐达成共识。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在天津谈判,1858年11月8日双方代表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使鸦片战争终于合法化。条约规定:“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30两,惟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需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其如何征税,听凭中国办理,嗣后遇修改税则,仍不得按照别货定税”。于是,英国侵略者可以堂而皇之地运往鸦片到中国,过去海盗式的鸦片贩子成了正当商人,他们大言不惭地说:“英国商人和政府自此以后再也不必为-这项商品而感到耻辱了”(丛刊本《第二次鸦片战争》,第2册)。鸦片贸易合法化,最直接的后果是鸦片输入中国的数量巨增。1867年为60,948担,1874年为69,844担,1887年达74,350担(姚贤镐:《中国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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